饮水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天门市张港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乙方:天门市张港镇水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为了顺利完成张港镇水厂清水池的建设;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张港镇水厂清水池
二、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三、质量要求
1、所有建筑材料必须送检合格后才能使用。
2、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加强工地现场管理和质量管理。尊重和服从甲方、监理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4、工程完工验收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四、工期要求
自合同订立之日起开工,20xx年9月25日之前完成所有建设内容。9月30日之前完成工程验收。
五、工程投资总额与付款方式
1、工程总额为:贰拾捌万贰仟玖佰柒拾玖元肆角陆分。
2、乙方完成所有工程任务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价款的95%,另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六、安全及其它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各种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生产,配置各种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2、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不按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标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其它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市改水办、监理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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