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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休假管理制度

2020-07-29 来源:榕意旅游网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省外工作人员逐渐增多,原有休假制度已不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加强员工集中休假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总部集中休假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对本公司员工集中休假及其费用报支制度重新进行调整,其规定如下:

  一、享受对象与适用范围:

  (一)劳动用工关系在山西紫金,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省外聘用工、临时工;

  (二)未婚员工父母在繁峙县及其毗邻县份(代县、应县、五台、浑源等)之外居住的本省在职聘用工;

  (三)已婚员工家属在繁峙县及其毗邻县份(代县、应县、五台、浑源等)之外居住的本省在职聘用工;

  (四)夫妻双方均在本公司工作且符合上述1-3条规定的省内外聘用工、临时工;

  (五)不符合集中休假条件的员工可选择享受探亲假、周末休假或其它休假形式,具体按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享受集中休假的员工取消探亲假;

  (六)劳动用工关系在集团总部的员工,执行总部的休假标准。

  二、集中休假次数和时间规定:

  (一)凡符合集中休假条件的聘用工、临时工可以选择每两个月或三个月集中休假一次。其中:每两个月休假一次的单次最大休假时间为10天(含路途)、每三个月休假一次的单次最大休假时间为15天(含路途)。无论是两月还是三月休假一次,每年每人只允许报支4人次往返差旅费(含家属反探亲)。

  (二)夫妻双方均在本公司工作且符合集中休假条件的省内外聘用工、临时工,每半年集中休假一次,每次假期18天(含路途),每年可报支5人次往返差旅费。

  (三)符合集中休假条件的员工在非休假期间:

  (1)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必须正常上班,每周六可休息半天,其它时间外出需向有关领导请假,超过半天的按事假处理;未请假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

  (2)非休假期间当月出勤超过25天部分,岗位工资不翻倍计算,休假期间享受带薪。

  三、集中休假的申请和审批:

  (一)总助以上的干部休假直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总助以下的员工休假按下列程序报批:

  中层领导以下人员:员工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

  中层领导直接由总经理审批。

  四、集中休假的费用报支标准:

  (一)总经理助理(及相当职级)以上者,可报支全额飞机或软卧火车票价;

  (二)在职中层干部(含协议薪酬人员),可按长途汽车或火车硬卧或七折(含)以下飞机票报销差旅费;

  (三)其它工作人员:可按长途汽车或火车硬卧报销差旅费。

  (四)家属探亲差旅费报支随其所探对象职务报支标准。

  上述费用报支前须到人力资源部门登记、核实,报销标准按公司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五、本制度作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一部分,本规定的解释权授予公司人力资源部。

  六、本制度从20__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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