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理使用
1、车辆由综合部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安排保养和调度。
2、每辆车由专任司机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代班司机须履行驾驶人责任,做到检查车辆(外表)及证件,随车工具等。出车结束后及时告知调度并做好行车记录。
3、随车证件必须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交由综合部登记存档,并及时反馈车辆运行及规费、保费等相关情况。
4、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时,应由部门经理同调度联系并说明事由及需用车时间。
5、公司车辆为业务用车,未经同意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人员或物品。
6、司机每日根据出车情况,填报“日行车记录表”,呈主管审核并核对实际里程。
7、“日行车记录表“上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之数若无法提供正当理由,在10公里以内的应由司机负责差数里程5元/公里的油资。
8、未经调度同意和不符之数在10公里以上的用车,都将视为私自用车,后果自负,
9、经审核批准的非公务用车,应负担使用里程0.6元/公里的油资(不含过境费)。
二、车辆保养
1、必须做好出车前的例行检查和实施的定期保养,保证行车安全。
2、冬季必须做到不少于5分钟的温车后再行驶,确保发动机的润滑。
3、在不影响正常用车的前提下做好每日的车辆保洁,做到雨天车内整洁,无雨车身干净。
4、车辆的定期保养严格按照厂商规定的里程数执行,在10万公里以上的车辆每5千公里做一次检查保养。
5、车辆在维修保养时,无特殊原因驾驶员必须在场学习、监督,并对修理过程负责。(更换的旧件随车带回)
6、车辆在维修保养后,驾驶员应详细登记车辆维修保养表,以此检测车辆的机械安全状态。
7、在使用车辆时如有物料应放在行李箱内,不得放在座椅上,遇有怕震的仪器或设备须放在椅子上的,应事先垫好东西。
8、为预防车辆自燃事故的发生,应做好行车后的`检查,务必在停车10分钟后确认无误方才离去。
三、安全责任
1、在驾车时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违章处罚由驾驶员负责。
2、如发生交通事故,在车辆不能使用期间,工资按天扣除。如承担事故责任还将赔偿损失(含对方)并停职接受处理。
3、车辆必须听在指定地点和有专人看管的停车场,如有违反造成损坏或失窃将承担维修及寻赏费用。
4、在市区以外的道路上行驶,司、乘(前排)人员必须戴安全带。
5、每周四上午为我公司的安全日,在册驾驶员必须准时参加安全日活动,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四、补充规定
1、公务用车后,必须开回办公大楼附近,停靠在适当且较安全地点,并将停靠地点在“日行车记录表“备注栏中登记注明。
2、驾驶员年安全行驶记录以3万公里为基点,超过3万公里的安全行驶作为驾驶员综合考核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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