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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经营承包的合同

2020-09-29 来源:榕意旅游网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此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双方于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着合作经营共同发展之目的。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柏骏酒店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内物品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 平方米。具体可营业范围为 等。

  2、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经营时间为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共

  年,承包期满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第三条 押金及租金支付(以人民币计)

  1、押金: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押金共计为万元,签订本合同时交纳万元押

  金,人员正式入场筹备试业前交纳 万元押金。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相关费用后七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2、承包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内,每月租金为万元。包括场地租金。每月10号前需缴纳当月租金。

  3、计租日期:甲方工程及房间配置完成可交付乙方正常营业使用之日起一星期后开始计租,乙方应在相应时间内支付甲方首月租金。

  4、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员工工资及提成、营业宣传、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5、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和甲确认的票据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酒店给乙方经营,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管理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不可抗拒因素例外)。

  5、免费提供停车场和室内广告给乙方使用。

  6、甲方必须按照房间配备协定(另订)来配齐房间的各类设备设施固定资产(如客房电视机冰机等各类营业所需的设施)及数量。

  7、甲方需负责酒店的工商、税务、消防、卫生等相关执照,确保乙方正常经营。需提供正常营业需要手续,如消防验收,营业执照审核合格等。如未合格因此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8、甲方所列权利及义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9、因甲方原因停水停电或因各类甲方需提供的验收未达标非正常停业一日由甲方减免乙方当月二日租金,当月连续非正常停业连续超过7天(含7天)或当月共计超过10天(含10天),需减免当月租金。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主体做任何改动。

  2、负责经营过程对酒店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酒店所有固定资产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否则按价双方协议赔偿。自然损坏不作赔偿。

  3、经营期间,经营设备损坏或报废,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4、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5、在承租期内经营自负盈亏,其对内、外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应依法纳税,因乙方偷漏税收造成甲方受处罚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如发现承包范围内影响安全隐患,如乙方改动产生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维修,属于甲方负责维修范围之内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因乙方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承担日常消防安全责任并且承担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

  9、承担所聘用人员的社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待遇等费用和责任。

  10、乙方在经营期间造成一切违法行为,属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全额退回押金,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擅自转让承包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经营期间若发生重大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双方因相互体谅对当时租金或承包事宜作出修改或调整。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 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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