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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合同(三)

2022-12-12 来源:榕意旅游网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由乙方出资(抵押贷款)购置的车辆,车号为鲁挂车号为鲁,挂靠在甲方从事运输业务。

  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以公司的名义为乙方办理营运手续(限于行驶证、营运证、附加税、养路费、牌照、二级维护卡、货运基金、行车路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权私自办理车辆营运手续。

  车辆行驶证的车主为甲方,而实际产权属于乙方,乙方向甲方每月上缴元挂靠费。

  三、乙方应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月的养路费及货运基金

  元/月,并在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交5000.00元押金,用于以丰补欠。

  如有拖欠费用,甲方即停发牌证,停运期间各种费用照收,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四、甲方代乙方办理车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投保金额:车险按车辆价格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驾乘保险人不低于10万元/人,货物险不低于10万元;集装箱保险不低于10万元。

  乙方应将上述保险费用于原保险合同到期十五日前交由甲方办理续保手续。

  但合同起始月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交纳全部保险费用,如拖保,公司有权为其垫付保费,并根据垫付额按月息1%收取利息。

  五、挂靠期间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车辆在经营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运输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一切由乙方负责并处理;乙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乙方请求下协助乙方处理纠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以上事故、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有偿为乙方及时办理各种运输手续、提供行车路单、修车等方便,乙方及时付清费用,甲方组织开发货源服务于车主,甲方按组货金额的

  收取货运服务费。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时足额交纳管理费、保险费及相关费等费用时,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各种运营及保险手续,逾期半个月不能交费时,甲方有权暂扣乙方车辆作抵押,注销其牌证,并可解除合同。

  乙方承担六个月挂靠费数额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能按时为乙方办理各种营运手续、保险手续时,乙方有权督促其办理。

  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乙方车辆停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停车损失。

  (3)挂靠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擅自转让、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办理。

  如车辆下月份须停驶,应于当月

  日前将牌证等相关手续交由甲方,但停驶时间不能超过行业所规定的期限,否则后果自负。

  八、乙方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甲方制定的安全运输等企业管理制度。

  严禁乙方雇用证件不全、技能不良的驾驶员,严禁车辆带病行驶,造成不安全因素,否则公司有权将其停驶,强制性保养、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和停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所聘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劳务合同关系,乙方自行管理其相关工作人员,若由乙方工作人员引起甲方企业信誉、财产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九、为使企业健康发展,树立万达兴的运输品牌,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合理建议,给双方创造理想的经营环境,更加丰厚的经济利益,达到共兴共荣,永远发展。

  十、丙方、丁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丙方和丁方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义务及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致同意提交临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地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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