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对物资供应部仓库物资的储存、保护、进、出库进行有效的控制。
2.0范围
适用于物资供应部的仓库管理。
3.0职责
3.1负责对仓库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2负责对仓库盘点的监盘与记账监督。
3.3仓管员负责对仓库物品的进、出管理和帐、物的盘点与记录,并按规定对仓库进行管理。
4.0方法和过程控制
4.1物资入库
4.1.1仓管员和物资使用部门的指定检验人员应对物资进行验收,使用部门检验人员对物资的质量负检验责任,仓管员对经检验合格的物资数量进行核实,开出《入库单》,由检验人员签字确认后,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4.1.2仓管员应及时将入库的物资登记到库存物资台帐,保证帐物相符。
4.1.3对急用物资使用人可经部门负责人口头同意后直接拿至现场使用,但使用部门须协助仓管员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出入库手续,仓管员及时入帐和销帐。
4.2仓库管理要求
4.2.1仓管员根据物资的性能、品种、型号、用途、重量、包装等特点以及易挥发、易受潮物资的特性和仓库条件,把库存物资分成清洁物资、维修物资、清洁工具、维修工具、待处理物资、不合格物资、危险品等,分区摆放并做好区域标识。
4.2.1.1待处理物资包括回收再利用品、边角料及队组遗留下来的物品等。
4.2.1.2不合格物资包括检验发现的物资、报废物资等。
4.2.1.3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及带毒性物品,以及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化学品。危险品应分区隔离摆放、分类分项进行保管,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4.2.2所有物资应摆放整齐、分类标识,方便领取,包装标识一律向外。
4.2.3应根据仓库内物资特性,配备相应的温度计、湿度计等监测工具,设定上下限值,保持仓库环境的温度、湿度适当,环境清洁。
4.2.4仓库内应具有相应的防火、防潮、防盗、防挥发等措施。
4.2.4.1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应功能正常。
4.2.4.2存放危险品的仓库须装防爆灯。
4.2.4.3乙炔瓶和氧气瓶必须隔离5米存放。
4.3材料出库
4.3.1材料的出库必须凭《物资领用单》,经直属领导批准后方可到仓库领用,项目清楚,手续齐全。如有不符,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材料。
4.3.2材料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对于不是一次性消耗的物资如油漆、电话线、铁钉、电缆等,最初使用人填写《物资领用单》,由仓管员销账。剩余材料必须存放在剩余材料存放点,剩余材料未使用完之前,不能开封新材料。
4.3.3急用材料领用人员须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物资领用单》交仓管员,并由仓管员销账。
4.3.4《物资领用单》由材料使用人填写,直属领导审批;如是借用材料,归还时需填写归还日期,由仓管员验收入库。直属领导须对整个物资领用合理情况进行监督。
4.3.5周期性采购的材料均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即用旧物资换领新物资,如:硒鼓、墨盒、灯泡、日常工具等。如不能提供旧物资,必须提供情况说明并由直属领导签名确认。
4.4仓库盘点
4.4.1仓管员对库存物资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并填写《仓库进销存台账》经直属领导审核后,进行备案。
4.4.2仓管员对仓库相关纸质单据要留底并保存完整,包括:预算内/外材料申购单、入库单、出库单、物资领用单、仓库进销存台账等,以便备查。
4.4.3对库存时间较长的物资,发现霉变、破损或超过保质期时应及时填写《物资报废申请单》,写明报废原因,由财务管理中心进行价格审定,1000元以下的直属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处理意见,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材料报矿长审批。对有保质期要求的,仓管员应提前一个月报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处理。
4.4.4对不能及时处理的材料,应统一放置于仓库的待处理材料隔离区内。
4.5待处理物资管理
4.5.1对回收再利用物资、项目部遗留下来的物资须填制《待处理物资登记表》,并报财务进行价格审定,1000元以下的物资由相关部门根据待处理物资的情况可做出内部调剂、变卖等处理,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资产处理须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仓管员设置账本并按实际情况登记入账。属资产类物资需按相关办法执行。
4.5.2对“待处理物资”,仓管员应每季度至少整理、汇总一次,报部门或==项目经理审核后,提交上级部门待处理。
4.5.3对于需调剂的资产,按相关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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