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年度考核规范化,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并交全校教职工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师德考核(20分)
1、按时参加学校教职工大会、年级组会(含学生家长会)、职员工人组会(10分)。请假、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升旗仪式(10)。请假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二、业务考核(30分)
1、按时交工作计划、总结(2分)。未上交者,一学期扣10分,不评为年度考核优秀。
2、教案符合要求(4分)。无教案、无手写教案者扣10分,不评为本年度考核优秀。
3、完成听课、评课要求(4分)。每少一课时扣1分,扣完为止。
4、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新课程改革培训及教研活动(10分)。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5、示范课、青年教师优质课竞赛获奖,指导青年教师(6分)。
校内青年教师优质课竞赛获奖一次2分,骨干教师校内示范课1节记2分。指导青年教师计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以证书或者文件为准)
在省、乐山市优质课竞赛获得奖励分别计4、3分(省三等以上、乐山市一等)
三、工作量与出勤(20分)
1、教学出满勤(10分)。事假一天扣1分,迟到、早退(3分钟以上)每次扣2分,旷课一节扣10分。
2、工作量(10分)
每周课表课时12课时—14课时(6分)。少1课时扣1分,扣完为止。每多1课时加0.5分,班主任计6课时。合计总分不超过10分。
四、教学效果(30分)
1、年段统考(含高考)教研组学科平均分按乐山市16校排名计分。乐山市第1、2、3、4、5、6、7名分别计10、9、8、7、6、5、4分。
2、年段统考(含高考)所教班级学科名次按16校内与班级比较排名计分。
平行班:乐山1--11名,分别计25、24、23、22、21、20、19、18、17、16、15分。
实验班:乐山第1、2、3名分别计17、16、15分。
担任多个班的按分别计分后平均。
校内同层次垫底者不评为年度考核优秀。阅卷中弄虚作假者不得评为年度考核优秀。
3、每学期学生问卷测评,满意率80%以上,计5分,70%以上计4分,60%以上计3分。满意率50%以下不评为年度考核优秀。
五、获奖(以证书或者文件依据)
1、教研活动奖
教学论文、优秀教案、自制教具参加省、乐山市、峨眉山市比赛获奖(省三等以上、乐山市二等以上、峨眉山市一等)分别计4分、3分、2分,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文章(有稿费)计4分。(同一论文、教案、教具不重复计)
2、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得省、市、县、校的“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分别加4、3、2、1分。(不重复计)
3、艺术体育代表队获得乐山市前3名、峨眉山市第一名,主要训练人员分别计4、3分。
4、组织、训练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所指导学生获得奖励,按国家、省、乐山市一等奖分别计10、6、2分。(以证书为依据,不重复计)
六、分数计算与统计
所有评分由学校行政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团委、教科室提供依据。行政办公室计算总分,计分完成后,张榜公布得分情况。经公示无误后,按学校分配到各学科和组别的年度考核优秀指标,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出年度优秀名单。有否决项者不参与排序。
分组按行政、职员工人、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体育、艺术信息、语文三个年级组、数三个年级组、外三个年级组等。若有特殊情况,可调整组别划分。
七、除以上一至五条中规定的不能评为年度优秀外,以下人员仍不能评为优秀
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受到制裁,违反党纪、政纪或参与邪教组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2、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3、损害学校声誉或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有重大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学校严重损失者;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者;
5、乱收费,造成严重影响者;
6、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教育对象身心健康严重伤害者;
7、病假、事假每学期超过10个教学日者;
8、离职、调离教育系统、辞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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