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广州大学城体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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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广州凯路仕自行车运动时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是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2号
联系电话:020-6130 4386 传真:020-6130 4256
为了顺利举办“20xx 凯路仕·烈风杯全国山地自行车联赛第四站——广州站”赛事,合理利用体育场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本赛事场地租赁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赛事场地权益人,即出租人,乙方是赛事运作机构,即承租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乙方租赁的体育场地名称是 广州大学城体育中心(中心湖)自行车赛道(含山地段) ,用途用于体育赛事的举办。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20xx__年_9__月 日起至_20xx__年_9__月 日止,共计 天;
第三条 租金与支付期限和方式
3.1 租金总额为 元(含税)人民币;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本合同租金分 次支付,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前,支付金额为 元人民币,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前,支付金额为 元人民币。
第四条 甲方权利
4.1 甲方有权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安全、用电、比赛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有权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第五条 甲方义务
5.1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将比赛场地交付乙方使用,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比赛条件,保障乙方正常进行比赛。
5.2 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赛事活动。
5.3 甲方应对场地进行管理,维护并改善场地所具有的赛事功能,其中需重新开拓修葺已经荒废的山地赛道,保障乙方能正常使用此赛道。
5.4 甲方负责场内的基本安保和安全防范。
5.5 甲方于赛前3天免费提供赛场内一间大于50平方米的房间给予乙方作为存储比赛物资的临时仓库。另甲方免费提供现场铁马、桌椅、背景桁架、舞台、音响等物料供乙方比赛当日使用。
5.6 甲方在场地租赁期间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对接,解决现场赛事规划及临时发生的问题。
5.7 甲方需负责完成乙方赛事活动的政府申报工作。
第六条 乙方权利
6.1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6.2 乙方拥有比赛期间场地内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所有广告收益的权利。如果甲方在不影响乙方原有广告收益的前提下,开发广告资源,须得到乙方的同意,并约定好双方的广告收益分配方案。
6.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比赛期间,提供免费停车位 个,以及其他因比赛惯例必须由甲方提供的服务和帮助。
第七条 乙方义务
7.1 乙方应具备合法的举办赛事资格,并按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比赛。
7.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法人的备案资料。
7.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体育比赛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7.4 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内的各项设施和器材,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5 乙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使用场地,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6 乙方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换使用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共同责任险、火灾险等财产保险险种。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赛事公众责任险、观众意外伤害险、赛事财产险、赛事取消、延期保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承租期间,甲方应保证没有第三方主张权利,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举办比赛,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并支付乙方租金总价款的 %违约金。
9.2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场所内的比赛设施设备、器材,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进行比赛的,应免除相应的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9.3 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5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0.1 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变更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0.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3.1 因违法比赛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命令停赛;
10.3.2 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10.3.3 利用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的;
10.3.4 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10.3.5 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换场地的;
10.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0.4.1 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完成赛道修整工作的。
10.4.2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申报、安保、现场展示物料的。
10.4.3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致使比赛不能正常举行。
第十一条 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11.1 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11.2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有效期和终止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12.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权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第十三条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法律,或者影响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工业商贸团体的守则、规定、法规或指示(统称“法律”),那么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
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暴乱、罢工、劳工运动、疾病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
14.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15.1 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5.2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6.2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16.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广州大学城体育中心
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广州凯路仕自行车运动时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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