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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聘用员工合同

2023-05-21 来源:榕意旅游网

  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第二条受聘岗位

  “丽雅形象”培训学校校长

  第三条工作目标及要求

  总体要求: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准确落实校长负责制;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重视学校安全工作,避免人为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社会及家长对学校的满意度。

  第四条岗位工作基本条件

  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教师资格;

  (二)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身心健康;

  (五)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岗位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实行职级工资制,并随职级的变动进行调整。

  (二)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三)乙方享受与受聘教师同等的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他社会保险金。

  第六条聘任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聘任合同依法订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由于法定原因或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法定程序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及变更聘任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合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者合同约定终止的条件出现的;

  2、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3、学校被依法撤销或合并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任合同:

  l、工作需要被调离校长岗位的;

  2、本人申请辞职获批准的。

  (四)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1、经考核认定不合格的;

  2、经考核认定不能胜任校长岗位的;

  3、经考核虽为基本合格,但管理能力不强,办学成效不明显,影响学校工作的;

  4、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甲方解除乙方,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且在书面通知中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

  (六)乙方在聘期内申请辞职,须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当在收到申请书的3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要求罢免乙方的建议时,甲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之内调查处理完毕。在调查处理期间,乙方是否继续履行职责,由甲方视学校具体情况决定。

  第七条违反聘任合同的责任

  (一)聘任合同当事人违反聘任合同时,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二)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除了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其履行法定义务外,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受聘校长玩忽职守的,除可以根据本办法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续聘外,还可以依法予以行政惩戒。

  (四)实施校长聘任工作机构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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