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七个一”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省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工作安排
1.工作部署。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专题研究和分析中小学校校园欺凌情况,结合日常学生德育、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在全市、县(市、区) 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2.活动开展。各市和县(市、区)教育局及所属中小学校要于20xx年5月至7月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七个一”专项治理活动。具体是:进行一次法制教育,开展一次家访活动,进行一次校园矛盾排查,进行一次问题学生心理集中摸排和疏导,开好一次“我们是一家人”专题班队课,完善一批“校园欺凌”防治制度,开展一次“校园欺凌”专项督导活动。
3.学校自查。各校要认真组织实施好专项治理活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自查报告于20xx年9月15日前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4.市县复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将“校园欺凌”作为今年秋季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到各县(市、区)检查6所以上学校,届时将检查情况连同开学检查报告一起上报省教育厅和本级政府。
四、工作要求
1.要开展集中教育。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动员组织各校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对校园欺凌的防治意识。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要加强预防和疏导。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中等职业学校要特别加强学生校外实习实训期间的教育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同学间的校外欺凌。对校园欺凌事件,各校要及时处置、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3.要完善制度和预案。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4.要强化督查和考核。20xx年9月,省教育厅将结合开学情况巡视,对各市、县(市、区)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省级抽查。抽查结果将纳入“平安浙江”与“省教育科学和谐考核”内容,在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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