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达成装修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样板房装饰装修施工图内的所有装饰装修工程所有清工(包括卫生间防水施工、材料上下搬运)。不包括橱柜、楼梯栏杆、木地板安装、楼梯踏步大理石安装(但包含所有项的收口)、墙面壁纸裱糊(但包含基层处理)。
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安装、包机械工具及机械工具、施工工具消耗性(工具配套)材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调试、包验收、包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及维护等。
第四条:合同工期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工期为 50 日历天,以开工报告为准,乙方所有工期节点须以乙方提交的施工进度表为准,施工进度表须满足甲方要求及合同工期。竣工日期是指乙方完成全部工程、交甲方通过业主检测合格之日。
第五条: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价款调整1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终总价以双方确认的结算总价为准。
2、工程造价确定方式:
2.1、按双方确认的样板房装饰设计施工图及设计要求,合同签订后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计算。如甲方有设计变更,工程量按变更后的实际施工图、设计变更单及甲方确认加盖公章的有效签证单等计算,未经甲方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任何单据不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已对施工现场充分了解,并认可施工现场已满足施工要求。并在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风险,并承诺愿意承担不可预计风险。
3、付款方式:进场施工15万元做为乙方的生活费(从工程款中扣除)第40个工作日付 3 万元做为乙方的生活费(从工程款中扣除))。工程竣工后,甲方、乙方联合验收付款至工程款的 80% 经消防及甲方、业主联合验收合格及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含工程量计算底稿)后 天内完成竣工结算的审计工作,甲乙双方无异议签字后 个工作日内,付清95%工程款, 余款 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2年,保修金期满一年一次性付清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如有保修扣、赔、罚款,支付时一并扣除)。
第六条:材料申报、领用、使用、审核管理:1天申报,
一般材料须提前4天申报,经甲方专业主管审核后,送交甲方材料部,如因乙方未按要求提前申报,造成工期延误、工人窝工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根据工程需要,如实申报材料的用量,如乙方申报量超过实际使用量,乙方须全额承担甲方的损失。
2、材料到现场之后,甲方将直接交接给乙方签收使用,如因遗失、毁坏、被盗、返工、浪费、成品保护不力等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现场所有材料甲方均堆积在地下室顶板上的材料堆积点。由乙方搬运至施工面,(甲方不提供搬运工具,须乙方自带)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必须符合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要求,符合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标准、验收规定。
第八条: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现行国家《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提出的有关施工安全的要求。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严格用火及用电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在施工期间如乙方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质量事故、火灾事故,或者乙方施工中给第三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九条:质量保修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年。保修期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与甲方能够随时取得联系。
乙方联系手机: 乙方联系人: ,必须随时保证通讯畅通。
3.保修期责任区分。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造成的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管理不严、人为损坏等原因造成的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三级电源驳点(到施工楼层),水驳点到施工楼层处,以后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接驳。
2、甲方负责协调总包及其他单位施工的相关事宜。
3、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承包人、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身份证明、特殊工种专业操作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
4、乙方负责装饰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质保服务及施工范围内所有涉及装饰方面的验收协调,并向甲方提交全套验收资料,甲方提供电子版的资料表格。
5、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6、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乙方承诺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有不合理的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合理优化建议,甲方按产生的经济效率给予乙方适当奖励。
8、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或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合格后重新验收。
9、乙方对其他专业的施工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如提供线位、点位、提供交叉施工作业面、含地灯孔、设备口、检修孔的开设、电气孔的开设、加固等),做好其他专业的成品保护,
11、乙方承诺配合甲方做好工程验收与交接工作.
12、工程竣工检测合格后未移交甲方提供的设备,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3、乙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其他单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造成破坏的损失。
14、施工现场不提供任何住宿和办公用房条件,乙方施工人员须在甲方租的房子里面住宿但不许煮饭做菜,吃饭须乙方自行在外解决!
15、乙方必须接受总包管理,承担被总包管理内容中相应职责并与总包单位办理相应手续。
16、乙方在施工现场须遵守甲方和总包方进出物资管理的规定并自行保管。
17、乙方服从甲方、总包单位的施工作业面总体安排。
18、乙方承诺施工过程废弃物每天及时清除干净。
19、乙方承诺接受业主、政府相关部门检查,如乙方因违规造成业主、政府部门罚款,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20、乙方承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建筑工伤保险等各种相关保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索赔
1、1、合同签订前,乙方承诺保证民工不到劳动局投诉或政府部门上访,如有发生上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给民工,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民工工资全部结清无安全罚款,甲方在7天内将该工程约定的工程款无息一次性全额付给乙方(扣除垫付的民工工资和安全罚款)。
2、工期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节点完成,每延误一天,乙方承诺:元/天的违约金。乙方承诺:如未按要求投入确保工期的足额工人人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甲方同时安排工人进场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赔偿甲方延期损失。
3、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质检站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测、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验收,如未按要求返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赔偿甲方延期损失。
4、如乙方因工程质量、施工工人人数、节点进度未能达到甲方的要求导致合同终止乙方退场,将视为乙方放弃所有工程款!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正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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