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华庭”的广告服务代理(包括平面创意、撰文、设计、策划)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华庭”项目的广告服务代理,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广告创意、撰文、设计、策划等代理事宜。
二、 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协议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协议。
三、 乙方工作内容 广告的创意、文案、软文撰写、设计、策划、影视创意等事宜,包括楼盘、报纸广告、夹报、宣传单张、海报、楼书、房展、展厅、喷画、广告折页、杂志广告、D、邀请函、贺卡、现场、户外广告等平面设计、影视创意、影视脚本、活动策划方案、形象策划方案。
四、 双方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以第一个月作为合作试点,在完成第一个月合作后,甲、乙双方都有权对对方的工作情况、合作程度、是否违约等情况进行评判,以作为是否继续合作的基础。如甲、乙双方对对方的合作情况不满意,均有权解除余下时间的合作关系。
五、双方责任与权利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2、 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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