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号
债权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 地址:
债务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号码: 因乙方业务扩展需要资金,甲方亦为了有效运用资金,同意借款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借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将(币种及金额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元整借给乙方。
第二条 甲方借款给乙方,具体要求如下:
2.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 。
2.2借款利率:借款利息自甲方实际出借款项日起按月计算。
2.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但甲方可根据第9.1.2条、第9.3.3条单方面调整借款期限。
第三条:乙方未能一次性全额清偿全部借款本息的,所偿还的部份款项清偿次序为利息、违约金、本金,甲方有权继续主张剩余的利息、违约金、以及本金。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借款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如甲方要求,乙方还应允许复制,并在复制件上签署“原件保留我处,本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公章:
4.1 财务报表、财务凭证 4.2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
4.3其他对借款使用情况产生实质影响的其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为保证乙方按时全额还款,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第 项担保方式:
5.1经甲方认可的 (企业法人/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与甲方签订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书。
5.2以本人或第三人财产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付借款的担保,其中抵押的有关内容如下:
5.3以本人或第三人财产质押给甲方,以作为偿付借款的担保。双方另订质押合同。其中质押的有关内容如下:
第六条 乙方应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应由甲乙双方协调一致达成补充协议。
第八条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如下保证:
8.1乙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8.3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以任何方式进行的`定期或随时的检查监督款项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提供有关的生产记录(消费记录)、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8.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允许第三方使用资产清单上所列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8.5如需变更乙方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地址、电话等工商
登记事项或发生企业分立、合并、内部股权变更以及其他重大经营决策的改变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不得影响甲方的利益。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9.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2.1条约定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第四条约定配合妨碍甲方检查、监督借款使用情况或者违反第八条,保证不实的,均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可以同时或单独行使以下权利:
9.1.1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自书面通知乙方起生效
9.1.2单方面调整借款期限,直至宣布借款即时到期,并自书面通知乙方起生效 9.1.3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或主张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9.2如乙方未能如期如数偿还借款的,甲方有权按约主张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利息的两倍计算,自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全部债务实际清偿为止。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清楚、明确地告知乙方如果逾期还款造成的严重且无法精确计算的巨大损失,乙方确认理解告知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接受前述约定的逾期还款违约金标准;乙方明确放弃日后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主张调低逾期还款违约金的权利。
9.3、借款期间,乙方或其担保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担保物发生毁损、灭失,或者其他影响还款能力的事项,或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或不能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的,视同乙方违约。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可以同时或单独行使以下权利:
9.3.1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自书面通知乙方起生效
9.3.2单方面调整借款期限,直至宣布借款即时到期,并自书面通知乙方起生效 9.3.3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或主张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9.4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甲方有权聘请专业律师代为发律师函、提起诉讼或仲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的纠纷;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处理抵押/质押物费用、差旅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概应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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