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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变更申请书

2022-01-24 来源:榕意旅游网

  申请人:彭建云,男,汉族,19xx年11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神岭村。

  被申请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住 址:长沙市湘雅路87号

  法定代表人:陈方平 职务:院长 电话:

  申请事由:

  申请将原诉讼请求第一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9658.48元;误工费1447.2元;交通费11000.00元;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168.00 元;营养费 5000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300.00元、误工费300.00元、交通费904.00元”。变更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13249.91元;误工费1447.2元;交通费11000.00元;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168.00 元;营养费 5000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300.00元、误工费300.00元、交通费2145.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贵院定于20xx年7月12日开庭,因申请人在起诉与开庭之间产生必要费用,所以申请人提出上述请求,敬请同意。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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