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审批程序如下:
第一步:
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须包括住址、家庭人口、现有房屋面积和结构、危房现状及造成危房的原因(注:人为造成的原因不享受补助),家庭困难程度(属民政低保残疾五保家庭须写明)。拟建住房的面积、结构(注:原则上,家庭人口少于三人的不超40平米,三人以上的不超60平米,房屋图纸须按此要求设计)。
递交申请的同时,须提供:
(1)户口本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实。属民政低保、残疾、五保户的,须提供残疾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的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实;
(2)和改造前的危房照片一张。
(3)房屋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及门窗表等,须在图上标注尺寸和面积(见附图)。 自然村屯一级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原则上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以自然村屯的名义提出申请。
第二步:
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15天(见附件2);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件3)或《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附件4),凡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房屋改造及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三步:
入户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提交的农户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第四步:
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乡镇,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
第五步:
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会同发改委、财政、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附件1:
申请书
XX村民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我系XX镇XX村组村民,全家(几)人,现有泥砖房X间,约XX平方米,其中一间厨房,一间房间。自建房至今,已有X年,加上年久失修及连续几年遭遇风雨灾害。自(年份)年起,房屋出现了许多裂缝,房顶上的瓦片经常出现漏水现象。目前房屋已经摇摇欲坠,险象环生,危及全家生命安全。我全家X人属低保户,由于经济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现欣闻政府的.有关惠民政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恳请村委及镇政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帮助向上级申请给予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为盼。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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