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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活动方案

2022-01-07 来源:榕意旅游网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和深化社区建设的要求,目前我区清溪、溪北、贵筑三个办事处目前已经改为清溪、溪北、贵筑、明珠、阳光五个社区。为适应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现将办事处改为社区后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我区环境卫生工作实际,以推进我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社区和谐稳定为基础,增强社区功能,推进我区基层城市管理体制建设,为促进我区环卫事业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围绕我区“创模”目标,进一步巩固我区“创卫”、“创文”成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社区街道环卫清扫保洁管理范围,按标准划分配齐各社区环卫保洁人员,确保办事处改社区后中心城区环卫工作平稳过渡交接。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按照《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做好责任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等工作。路面清扫保洁工作达到道路、人行道、沟边无固体废弃物、污泥、污水等的要求;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重点路段随产随清,垃圾清运密闭运输,公厕管理要做到干净、整洁,设施完好。

  (二)办事处改为社区后,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由各社区负责管理,区城管局负责进行业务指导。

  (三)目前原贵筑、清溪、溪北三个办事处共有664名在岗环卫工人。上述人员划分到社区,原则上以在岗路段所属社区为准,由所属社区原地接收,其中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也由所属社区接收管理。

  人员具体分配为:贵筑社区162人(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110人),明珠社区123人(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83人),溪北社区116人(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78人),阳光社区230人(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156人),清溪社区33人(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22人)。

  (四)花溪城区除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以外,楼群院落及城郊结合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相关社区、村负责清扫保洁。保洁路段相邻的各社区之间、社区与乡镇之间、社区与其他区之间相互将保洁范围各自延伸20米,确保环卫保洁工作全覆盖,无间隙。

  四、补贴标准

  (一)清扫保洁工人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现在劳动报酬标准930元/月按时足额发放。其中,属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发放劳动报酬清单、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及相关申请资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补贴。目前,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为最低劳动报酬标准的6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单位缴纳部分。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发后补”的规定进行申请。

  (二)三个办事处改为五个社区后,贵筑、溪北、清溪、阳光、明珠社区无经济职能,公益性岗位补贴60%以外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40%部分经费均由区财政承担。5个社区664名环卫工人年劳动报酬总额741.02万元,年社保费用需381万元,两项费用共计1122.02万元由区财政承担。此外,区环卫站非公益岗位环卫工人的社保费用也由区财政承担。

  (三)年劳保福利加班及节日慰问费需73.04万元,工具用具年费用需19.92万元。两项费用由各社区收取的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解决,不足部分由各社区专题向区政府申请核拨(详见附件二)。环卫服装、垃圾清运手板车由各社区据实专题向区政府申请购置。

  五、保障措施

  (一)在经费安排方面原则上应充分用足公益性岗位政策,补充社区环卫经费的不足。区有关部门在公益性政策实施方面,应重点向环卫岗位倾斜。对今后各个社区空出的公益性岗位,原则上按现行公益性岗位录用政策进行招录。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待明确所被划分到的社区后,由新的用人单位主体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二)在社区环卫经费开支渠道未落实明确前,按原资金来源渠道开支,确保环卫队伍稳定。

  (三)目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补贴中央及省市财政只拨付60%,其余40%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报酬、社保两项补贴目前再就业资金政策规定均按季度进行拨付,公益性岗位环卫工人劳动报酬、社保两项补贴按月拨付。如公益性岗位政策发生变动,以及上级划拨的就业资金出现缺口时,区财政须做好资金安排准备。

  (四)区财政预拨1个月环卫工人劳动报酬及社保费用作周转备用金,以避免用人单位因资金未及时到位,造成劳动报酬未及时发放,社保费用未按时缴纳,影响环卫工人队伍稳定。

  (五)二〇一二年元月至五月份花溪中心城区的环卫管理办法仍按原体制进行。

  本方案于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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