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与改造的精神,按照城建规划的要求并报请 党委、政府同意,位于 几家住户需进行翻建改造。结合当事人各方居住场所的实际情况,相互协商等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1、各家当事人同意按规划局建设规划要求进行翻建改造。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交纳各种费用。
2、当事人各相邻之间在界址认定和建筑采光上必须做到相互谅解,即要界址清楚,又要和睦相处,彼此之间和谐共荣、共同发展。
3、当事人各居住户界线分清后,在进行建设时,要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竣工后统一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和土地使用手续,统一申请地方政府提供相关手续并向有关部门交纳必要的相关费用。
4、设计费、施工费按照当事人各家实际建筑面积均摊。建筑施工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与施工单位按照各当事人的要求分别与施工方另行签订。
5、此协议经当事人充分协商而成,各方无异议,未尽事宜,由各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
6、此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六份,各当事人每家一份,报鉴证机关中证并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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