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本协议指定行政区域内的代理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特许代理产品名称:
二、特许代理区域:省市县(区)
三、甲方向乙方供货价格(附产品价格表):
四、甲方对乙方的销量要求:乙方首批进货量为 万元,年销售目标约定 万元。乙方每季度至少从甲方购进产品 万元,否则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
(1)有核定市场零售价和指导乙方给核定区域内下级代理商供货价的权利;
(2)甲方有对乙方违反市场规范或损害甲方及甲方其它代理商权益行为的处置权利;
(3)有收集乙方市场调查、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工作总结的'权力;
(4)指导促销活动方案和召集必要的工作会议的权利;
(5)有对乙方销售业绩和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处罚的权利。
2、甲方义务
(1)为维护乙方区域代理权益,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区域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乙方所代理权的产品;
(2)保障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及包装,并按时发货;
(3)负责提供乙方正常销售所需的相关文件;
(4)每一个合作年度,乙方超额完成协议规定销量总额要求时,甲方应给予乙方超额部分的奖励;
(5)协助乙方对其销售网络进行终端包装和维护。
3、乙方权利
(1)享有本协议规定区域内所代理产品的独家代理权利及要求甲方对此权力进行保护的权利;
(2)享有甲方货源紧俏时优先供货的权利;
(3)享有所代理产品改进意见反馈和新产品开发进度的知情权。
4、乙方义务
(1)全权维护甲方及甲方产品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2)负责本区域内甲方产品保护情况的调查和上报,协助甲方做好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不得在本协议代理的区域外销售产品,不得更换甲方包装、商标或用其他厂商的产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出售;
(4)负责代理区域内的通路建设,保证销售点具有以下条件:设在相对繁华区域,交通便利,形象和档次良好的商场,显著位置,并素质较高的专柜员;
(5)在甲方指导下,做好代理区域内的促销活动和市场推广工作;
(6)按甲方规定的市场指导零售价格制定代理区域内的零售价格,若价格上下幅度大于20%,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7)乙方联系电话、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二个月内甲方无法按原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而乙方又未通知甲方新的联系方式,本协议自行作废。
六、定货及运输约定
1、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单后,应及时向乙方发出确认订货通知,并在收到乙方相应货款后按乙方指定地点发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交纳首批产品的定金 元,待乙方提货时转为货款。
七、退换货规定乙方从甲方购货后原则上不得要求退换货,但若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型号与订货单不符,乙方可自收货日起15日内向甲方提出调换产品要求。但必须保证原产品完好、附件齐备、标签和包装不得损坏,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原则上由乙方负责。
2、乙方所需售后服务的材料应以月订单形式向甲方提出。
九、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乙方执行第六条第(2)款之规定即自动生效,有效期壹年,至 年 月 日终止。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根据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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