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_______,性别____,___族,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
电话:
被告:_______,性别____,___族,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
电话: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子女___由被告抚养。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___年___月______相识,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原告于_____年与前夫离婚并带一____(男/女)孩,现年___岁。双方结婚后于____年____月份生育一___(子/女)。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尤其是被告好逸恶劳、嗜好赌博、沾花捻草的恶习令原告无法忍受。被告屡有对感情的不忠的行为,经常与异性约会,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加之原告在_____工作,被告在_____工作,双方长期分居两地,原告无法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及夫妻间的关爱和家庭幸福。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原告的情况,偶尔在一起时对原告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夫妻感情已无法挽回。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原告曾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拒绝离婚。
由于原告工作收入不稳定,还抚养与前夫生育之子,并且被告也主张由其抚养婚生子女____,为了婚生子女___拥有舒适的生活环境,原告同意婚生子女___由被告抚养。
原、被告现有共同财产为婚后购置的一些家用电器、生活用品等,详见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夫妻共同财产清单_____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