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中国)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销售范围乙方为甲方产品的唯一销售商。甲方不得直接销售给除乙方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二条、销售期限销售期限为产品达产后五年。销售期满后,双方协商后续销售事宜。
第三条、销售数量按照市场情况,甲乙双方确定下年度最低生产和销售数量,原则上每年的生产量不低于吨,按照乙方采购订单要求,甲方生产兔耳草醛产品,乙方验收合格后全部收购。在甲方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乙方保证在协议期内每年收购的兔耳草醛产品数量不低于双方确定的甲方生产数量。
第四条、销售价格每年年底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销售价格。价格一经确定后不得调整。如遇到市场价格变动较大,可经双方再次协商确定。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根据市场需求向甲方发出订单;甲方生产完成后,负责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收货地点。甲方随货向乙方提供如下文件:①该批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正本);②标有订单编号和产品批号的`"入库单"(正本);③甲方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单"(正本)。乙方在收到货物及上述文件后5天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协议签订后,双方除不可抗力外,均不得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万元,并承担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二条、争议的解决办法: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签约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安徽化工有限公司乙方:
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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