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简称甲方):
居间人(简称乙方): ,男,汉族,身份证号: ,住所: 。 手机: 。
为了甲方的业务发展,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经充分协商,现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居间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甲方现委托乙方居间介绍一家公司收购甲方全部股权或者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七,乙方负责促成该公司与甲方及其股东签订股权收购或转让相关的系列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 报酬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1.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甲方最终资产达到1.6亿元以上部分,甲方支付其资产总额的百分之六十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达到2亿元以上,甲方支付其资产总额的百分之六十和百分之四十的股权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上述居间报酬的支付方式为: ,期限为: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2.为了能兑现乙方的居间报酬,甲方保证不注销其公司,否则收购人或者股权受让人负责代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居间报酬。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结算并支付居间报酬。
2.甲方及股东在股权收购或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风险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居间成立后,若甲方不按时结算并支付居间费用,乙方有权不经诉讼而直接进入以本协议为依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居间报酬。
4.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得跳过乙方直接与该公司签订股权收购或转让合同。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擅自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则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6.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应积极促成某公司与甲方签订股权收购或转让相关的系列合同。
第五条 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捺印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1.委托人未按约定支付居间报酬的,委托人应按照居间报酬的30%向居间人支付违约金。
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之一的,视为违约。委托人应按照居间报酬的40%向居间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居间人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之一的,视为违约。居间人应按照居间报酬的4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请律师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起诉方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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