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年。本协议于年月至 年 月 日终止。协议期满,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若均无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延。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第三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四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双方签订的保密合同的内容以及相关信息。
第五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按公司工资标准办理,用现金方式。
第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①本协议期满的;
②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③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④乙方违反甲方的厂规厂纪的。
第七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八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一份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单,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一条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的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潍坊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 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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