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规定,更好地履行教师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做一名受幼儿尊敬、让家长满意、赢得社会好评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校,教书育人,敬业爱岗,忠于职守。
2、坚持以法治教,认真执行《教师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参与色情、赌博、酗酒、封建迷信等有损教师形象和尊严的活动。不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
3、好学上进,勇于创新。积极参加教改实验和教育科研活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个人业务能力。
4、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和个性。信任、亲近、理解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杜绝任何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并保护幼儿避免受到他人伤害。
5、自觉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在教室使用通信工具;不在工作时间参与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聊天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参与邪教活动,不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
6、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为人师表,衣着得体,工作时间不着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作风正派,举止端庄,言行规范,以自身的良好形象教育引导幼儿。
7、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争取支持和配合,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家长来访热情接待,不指责、训斥幼儿家长。
8、廉洁从教,情操高尚。不乱收费,不搞有偿家教,不强求幼儿购买书籍资料,不向幼儿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
9、身正为范,以德立身。
10、关心幼儿园,处处维护幼儿园集体荣誉,事事为幼儿园着想,爱护公物,关心幼儿园一草一木。团结同志,谦虚谨慎,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家庭与工作及其他方面的关系,服从组织领导。
以上承诺,保证自觉遵守,如有违犯,愿意接受幼儿园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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