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设备、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发放、建帐、登记;
2、项目部申请办公设备须报计划,经过主管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购买,发放;
3、销售部每季度上报使用计划,领用办公用品不允许超过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过主管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购买、发放;
4、项目部领用办公用品须填写《办公用品提领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和行政部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到行政部领取;
5、个人使用的'办公设备、用品,在工作调出时,必须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收缴,丢失按价赔偿;
6、销售部领取备品后,内业负责入库保存并填写入库单。如未按本规定执行,每次罚款10元;
7、置业顾问领取备品统一到内业处登记,填写备品提领单;
8、置业顾问要爱护、保管公司的办公用品,损坏公司备品,照价赔偿;
9、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在未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时不得私自使用。私自动用者,每次罚款20元;
10、公司所有备品,未经公司允许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违反本规定者,每次罚款50元;
11、销售部工装日常由销售部人员自行管理
a)在调离岗位时,销售部工装应上缴至销售内业进行统一保管,
b)项目结束后,由内业清点备品量交由公司行政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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