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决议,邢嵩、焦洪义(转让方)与北京赛睿信和科技有限公司、邢济利、刘吉双、王福旺、(受让方)就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出资转让协议:
1、邢嵩愿意将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货币xx万元人民币转让给邢济利;
2、邢济利愿意接收邢嵩在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货币xx万元人民币;
3、焦洪义愿意将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货币xx万元人民币转让给邢济利;
4、邢济利愿意接受焦洪义在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货币xx万元人民币;
5、焦洪义愿意将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货币xx万元人民币转让给田永林;
6、田永林愿意接收焦洪义在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货币xx万元人民币;
7、焦洪义愿意将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货币xx万元人民币转让给王福旺;
8、王福旺愿意接收焦洪义在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货币xx万元人民币;
9、邢嵩愿意将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货币xx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刘吉双;
10、刘吉双愿意接收邢嵩在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货币xx万元人民币;
11、于年月日正式转让,自转让之日起,转让方对已转让的出资不再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和承担出资人的义务,受让方以其出资额在企业内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和承担出资人的义务。
此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转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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