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人身份证号:
乙方(被拆迁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松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征收房屋基本概况
乙方房屋位于鸣凤大街46委,砖瓦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姓名:_________证号: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姓名:_________,证号:_________。其被拆迁房屋内水、电、有钱、电话、电表、无线网络,取暖等设施齐全。
第二条:补偿方式
乙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
一、房屋产权调换:
甲方将座落在祥瑞家园的2套新建楼房作为与乙方产权调换的房屋。
1、住宅楼位于祥瑞家园6号楼东数1单元401室(边楼楼)房屋的总楼层数为六屋,户型为一梯两户,房屋朝南,房屋号:建筑面积85平方米。
2、住宅楼位于祥瑞家园4号楼,一层西数第四门,南北通透,建筑面积78平方米。
二、回迁楼房标准
回迁楼房标准为:框架毛坯楼,楼层为一梯两户,户内水电预留入户接头,供暖设施齐全,楼宇门,防盗门,水表,电表,闭路,光纤入户,热能表,燃气符合各项材料及安装费用均由甲方负责,供、排水、供电,供暖入网以及入住费也均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间
1、甲方保证在自征收之日起在20__提12月31日前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必须在房屋回迁入住12个月内把每房屋《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交与乙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责任,未按时交付产权调换的新楼房,自逾期之起,甲方应按100元/天的违约金补偿给乙方。
2、若甲方责任,户型改变,甲方赔偿给乙5000元/平违约金。
第六条:特殊约定
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城建一份,拆迁办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代表:乾安县德誉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持证人):
签于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时分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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