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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计划

2020-02-11 来源:榕意旅游网

  为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加强卫生监督执法网络建设,加快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关口前移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xx〕82号)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心任务,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建立完善城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网络和机制,将各项卫生监督协管任务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按照“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工作要求,在各镇、街道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服务站,充分利用基层计生服务站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协管人员,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形成“权责明确、任务清晰、工作规范、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卫生监督协管体系,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确保辖区人口享受均等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三、工作机制

  (一)人员配置

  结合辖区人口情况、卫生协管工作任务,确定孟河镇卫生院、三井街道、河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配备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3-5名,其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2-3名。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均须配备1名专兼职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

  对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的人员,由区卫生监督所审核,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实行所在单位和区卫生监督所双重管理制度。区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与指导、稽查与考评。根据工作需要,区卫生监督所有权统一调配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集中、重大或紧急监督检查任务。卫生监督协管员所在单位应为其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提供方便和协助。

  (二)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十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由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管理。按照国家《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的要求,区卫生监督所必须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见附件1),包括工作人员职责、信息上报工作制度、卫生知识教育及法制宣传工作制度、协管员工作规范、协管员管理制度。

  (三)硬件保障

  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独立设置卫生监督协管科,落实专用的办公场所,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区卫生监督所负责统一配置监督、监测等所需的相关工作装备。

  (四)考核评估

  卫生监督协管实行项目绩效考核,结合区卫计局基本公卫考核的工作要求,由区卫生监督所按照考核细则(另行制定)考核评估,原则上每季度对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考核。最终考核结果以四个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计算,并结合实际工作量,作为拨付各单位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经费的重要依据。

  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食品安全协管服务: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发现食品安全事件或线索按规范要求及时上报卫生职能机构。

  2.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在医疗服务和巡查过程中,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及时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协助卫生职能机构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掌握协管范围内二次供水单位、学校生活饮用水的基本情况;实施日常性卫生监督巡查,发现异常水质情况及时上报区卫生监督所;协助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4.学校卫生服务:建立辖区学校卫生基本信息档案,定期对学校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协助卫生职能机构开展学校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等卫生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监测报告: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区卫生监督所报告;指导辖区居民甄别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液行为,普及就医安全知识。

  6.公共场所卫生巡查: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巡查和宣传,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公共场所健康危害相关信息及时向区卫生监督所报告。

  7.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及时反馈各种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活动。完成区卫计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事项。

  (二)服务要求

  1.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档案,对管理相对人基本信息及监督协管情况建档率达100%。

  2.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辖区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巡查覆盖率每季不少于1次;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开展辖区职业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巡查工作。

  3.按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规范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各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及时报告率达100%。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体系。区卫计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和评价工作。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明确一名分管卫生监督协管的领导,并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队伍,从而逐步形成以区卫生监督所为中心、基层协管单位为补充的卫生监督工作体系。

  (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重点。建立以监督巡访职能和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为重点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机制,健全卫生监督协管的组织管理、工作流程、信息报送、档案管理、投诉举报、考核奖惩等各项制度。根据服务规范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应明确协管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协管服务行为,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奠定基础。

  (三)加强培训指导,促进规范。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培训机制,坚持“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由区卫生监督所负责,采取带教式培训等多种模式,强化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实践技能培训,使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熟练掌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能,规范开展协管服务,提高卫生监督协管能力。

  (四)强化考核督查,提升质量。建立全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考核机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体系,并可作为卫生协管人员奖惩的依据。对于协管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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