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即使用方): (以下称甲方)
卖方(即制造方):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定购设备一套,特立和他 如下:
一、 设备名称
二、技术说明(见附件)
三、设备制造、安装、调试:
(1)本设备从乙方收到甲方所付定金之日起120天内,乙方必须准时将本设备制造安装好。设备调试为30个工作日即本设备甲方付出定金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保证在150天内将本设备交付甲方使用。
(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本设备按装调试的,工期顺延。
(3)自本设备安装完成之日起15天内,因买方原因不能配合卖方试车,视同试车完成,买方须按合同付款。
四、包装及运输:本设备包装及运输由甲方负责。
五、设备使用培训及保修:
(1)设备在安装好好后进入设备调试阶段,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培训期为十五天。(在此期间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食宿)
(2)设备正式通过甲方签字收之日起本设备由乙方负责免费保修壹年。
(3)在保修期内,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甲方须向乙方支付零件费及差旅费。
六、设备单价及付款方式:本合同中设备的税后总价为人民币300万元正,付款方式按以下执行: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即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圆整(¥1500000元)作为设备定金,设备制造过程中(合同签订40天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7%,即人民币伍拾万圆整(¥500000元),即仍做为进度款。设备制造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叁拾万圆整(¥300000元),款到发货。设备安装完成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陆拾万(¥600000)。设备调试完成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即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自本设备收之日起120天后的第一周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七、违约处罚
(1)乙方承揽设计、生产本合同设备整机,要认真负责严谨科学地加工制造本设备,并保质、保量、准时将本设备交付甲方使用,若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逾期交付部份货物价值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按期付款给乙方,即等于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追讨甲方欠款总额月息百分之二,且工期顺延。
八、在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提出修改该设备,需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商讨,经甲乙双方同意,且甲乙对该修改项目向乙方作相应的经济补偿后进行,同时工期顺延。
九、本报价未含消防,劳动单位安检费用及现场电源稳压系统之估价。
十、本报价未含水、电源、压缩空气、燃气等管路及储存装置。
十一、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平等友好的协商方式予以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原告方法院裁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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