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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合同

2024-01-19 来源:榕意旅游网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生产需要占用乙方土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甲方占用的 地,按松桃县政府通过的【20xx】10号文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地标准为 元;

  二、乙方自愿将(地名) 的 地,面积 ,有偿转让给甲方用于堆沙、建房、修路等;

  三、一次性转让金额: 元,大写金额: ;

  四、转让期限自 年 月 日起长期使用至杨家湾锰矿开采结束为止,公司不得转给其他人,且归乙方所有,在转让其间,甲方有权依法使用上述土地,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干涉;

  五、乙方将其所辖地块转让给甲方后,应协助甲方做好相关工作,包括界限、勘定及维护,阻止其他人侵入所辖地块,若该地块转让前乙方与他人有任何纠纷或矛盾,乙方应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

  六、乙方代表声明赵家沟村委授权其签署本协议,且已完全了解本协议的内容,若无权签署本协议,乙方代表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保证本协议得以完全履行,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赵家沟村委一份,存档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否则按合同法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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