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你于xx年xx月xx日到我公司工作,就职于部担任一职。但自xx年xx月xx日起你开始无假不到(没有向所在部门主管说明不到公司上班的原因和事由,部门主管和行政人事部同事多次打你电话也不接听,同时你也没有到行政人事部办理任何请假或离职手续,此行为属于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中的旷工行为),截止xx年xx月xx日你已连续旷工超过天,此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按照公司《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第页条)“员工无正当理由未经主管批准连续旷工三天,或在一年中累计旷工十天(累计旷工三次),属严重违纪行为,单位可以据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针对你连续旷工超过天,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之行为,我公司决定xx年xx月xx日正式与你解除(终止)于xx年xx月xx日所签订的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你的保险公司将从月起停止购买,你月份的工资将以现金的方式进行发放,请你在xx年xx月xx日之前到公司办理工资结算及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通告人: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