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负责人):
乙方(学员):(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诚实诚信的原则下,自主协商,达成此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协议责任期限:
甲方辅导教学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学校放学——晚上19:00)。
第二条:辅导协议
1.甲方为乙方提供辅导场所、师资、辅导资料,对乙方进行学习辅导;乙方支付甲方辅导费用。
2.甲方须尽职尽责、有耐心、有效率,对乙方进行有关课程的辅导。
3.辅导期间,乙方须听从甲方的教导,认真落实甲方布置的各项要求,认真消化甲方所授知识。做到诚实虚心,不懂就问,大胆主动的参与到辅导学习中来。
4.辅导班行课期间,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不到托管班,或故意逃课等,甲方概不退返对其所收取的`费用。
5.如因甲方原因停课,甲方将如数退还所收的乙方的辅导费用,如因无法抗拒力量(如地震、火山等)而不得已停课,甲方将不退还所收取的辅导费用。
6.甲方应随时向乙方监护人汇报乙方学习和辅导情况,乙方监护人在接到甲方电话或家访时,应予以积极配合。
7.甲方和乙方监护人共同促成和见证乙方辅导效果,所以监护人有必要支持和理解甲方工作。
第三条:安全协议
为确保学员在被辅导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强化学院的安全教育,明确学员的安全防护及事故出现的处理方法等,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甲方在孩子放学后亲自到学校接孩子来托管中心。辅导结束后,监护人应亲自接被监护学员离开托管中心。如不愿意到托管中心接学员,在托管中心外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自负,托管中心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如监护人在亲自接送过程中仍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托管中心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学员监护人是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员的入学而转移给托管中心。托管中心与学员是教育管理关系。乙方监护人和辅导班都应对学员进行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学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学员监护人有义务对甲方说明乙方的有关情况,有特殊体质或残疾病者,必须在其进入辅导班前向甲方说明。
4.学员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学员在托管期间损害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及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托管中心、教员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况而不制止的,托管中心承担相应责任。
5.学员在托管期间,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身体伤害的,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证明托管班有过错的,托管班承担相关责任。
6.严禁教员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员,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员本人或托管中心共同负责。
7.托管中心开展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托管中心承担责任;因学员不听指挥,违规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托管中心不承担责任;上课期间,学员未到或私自离开,托管中心不承担责任。
8.严禁学员玩火、水、炮竹、锐刀钝器等危险物品,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及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托管中心、教员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况而不制止的,托管中心承担相应责任。
9.严禁学员私自下河游泳或玩耍;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物损失的,自行负责;严禁学员出入网吧,游戏厅;不得从楼上往楼下仍任何东西;不准在托管中心内追逐,不准爬栏杆、围墙、铁门等;不准在教室走廊及其他地方追逐打闹;违反托管中心规定造成意外事故的,托管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10.发现或发生有关安全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员,其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教无效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即日生效。
甲方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学员):
乙方(监护人)
联系方式:
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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