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私人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最新版

2022-08-13 来源:榕意旅游网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________性别: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

  第二条 乙方指派郑*龙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三条 乙方的法律服务范围:

  为甲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涉及个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书;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案件;办理双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 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不限次数;出具法律意见书每年不超过15件;出具律师函每年不超过15件;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书每年不超过20件;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案件,按照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的70%收取。

  第五条 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的方式为电话、QQ、电子邮件或者甲方到乙方律师办公地当面咨询。乙方律师协助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书的,应当在乙方律师办公地进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的,由甲方到乙方律师办公地领取,乙方不负责送达。

  第六条 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纳法律顾问费300______元。

  法律顾问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未支付的,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七条 甲方有权在以个人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及其相关文件中标明山*鑫希望律师*务所郑*龙律师为其法律顾问。

  第八条 乙方律师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交通、食宿差旅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 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从事与律师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事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顾问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甲方之直系亲属涉及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如聘请乙方律师为其代理人的,按乙方收费标准80%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对于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相关隐私和秘密予以保密。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________年,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 (盖章)乙方: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