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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劳务合同范本

2020-09-25 来源:榕意旅游网

  甲方:

  乙方:

  根据呼市滨海新城Ⅰ-4号地工程施工的需要,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 。

  第二条 承包范围: 。

  具体内容如下:

  二次结构及装修工程:

  A、楼地面:垫层、防水找平层、保护层、楼地面(除防水之外的楼地面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B、砌筑工程:图纸范围内的所有的砌筑工程、砌筑工程及砼构件所需要的测量放线工作;构造柱和圈梁(包括过梁、窗台板、板带、卫生间防水台)的模板工程(包括支模所用的模板、木方、钢管、扣件等)、钢筋工程(包括钢筋的成型和绑扎工作)及砼浇灌;以及砌体中的墙拉筋与原砼墙的植筋固定和放置工作(包括原砼墙打眼、清孔及植筋胶);构造柱与原结构楼板的植筋固定工作(包括原砼板打眼、清孔及植筋胶);墙体不同材料接槎处钉钢丝网片(或玻纤网)工作;屋面以上的烟道、烟囱等构筑物的抹灰及修补等;

  C、墙、顶棚面、楼梯:所有内墙墙面(包括砌筑墙面、砼墙面)、外墙内侧墙面、外墙砌筑外侧墙面的剔凿处理、修补及抹灰;顶棚的剔凿处理、修补(包括厨、卫间顶棚剔凿处理、修补、刮水泥腻子);门窗洞口的抹灰收口;(除保温砂浆外的所有抹灰内容);

  D、屋面工程:防水找平层、保护层、保温板铺设、屋面钢筋网片、铺瓦、檐口收口、抹灰等屋面所有工作量(不包括屋面铺贴面砖);

  E、室外工程:所有室外部位的抹灰及修补(散水、台阶、坡道等);(外墙工期如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重复搭设架子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

  F、室内、外面层:室内刮腻子施工(包工包料,并且包含刮腻子所需的架子、跳板等);楼梯间部位刷涂料和贴砖(或石材)施工(包含室外楼梯、踏步、平台部位,刷涂料所需的架子、跳板等);室外坡道及台阶的贴石材;

  G、机具及材料:由乙方提供两台龙门架(包括龙门架的搭设和拆除工作以及配备两名持合格证件的操作人员)及两台搅拌机(提供搅拌机操作人员);二次结构及初装修所用的周转材料(钢管、扣件、脚手板等)、小型机具、手持工具均由乙方提供(其他材料由甲

  H、其它:所有防水找平层、保护层,阳台初装修,所有的水电管槽修补(在抹灰完成后造成的水、电、暖剔凿的修补由安装队负责修补)及配电箱洞口的填缝堵塞、抹灰、修补,楼地面水、电洞口及其它所有洞口(如烟道、管道井洞口等)的吊摸浇捣砼,清理运、回填土及其它未列入的零星工程等;

  I、竣工清理、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初装修工程结束后,所有现场材料必须按甲方要求整理干净并堆放到指定部位码放整齐;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室内装修工期:开工日期 20xx 年 8 月 15 日,装修结束日期 20xx 年 8月30日;外墙工期:开工日期 20xx 年 8 月 15 日,结束日期 20xx 年 9月 5 日。

  3.2乙方按甲方工序与进度的总进度控制计划,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一份楼号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与方案,经甲方审定后认真执行,乙方应合理调配劳动力,科学组织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审定的施工计划与方案,完成的工作量必须由甲方现场经理、安全文明、质量、施工签字生效,否则结算单不予生效。

  第四条 承包方式和合同价款

  4.1协议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

  4.1.1 承包方式:劳务包清工,协议合同单价一次性包死(包括施工现场协议范围内的所有零用工、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投入的所有用工、环保卫生用工、冬雨季施工降效费用、进退场费用、外地进呼市费用等合同范围和合同内容所规定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支付其他费用;

  4.1.2建筑面积: 3组团1#楼: 暂定 ㎡。(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内蒙古20xx年预算定额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计算);

  4.1.3承包单价:按建筑面积 元/m2;

  4.1.4协议合同价款为:暂定 元(大写: 元整) 。

  4.1.5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不签零点工,如施工协议范围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以实际发生为准,并以现场书面签证资料为准,每工单价为150元;

  4.1.6 本协议合同单价一次性包死,在施工前发生所有的图纸变更和现场洽商,不增减劳务协议合同价款及合同单价,只作为技术变更和洽商;在施工后发生的图纸变更和现场洽商所增减的返修,视情况给予签证;

  4.1.7甲方视为乙方考察并熟悉图纸及现场内外的所有情况(承包单价均已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建筑及其他等方面均不再作调整),乙方进场后进入施工,除非甲方的书面确认,乙方的任何形式的索赔及调整,甲方概不接纳。

  第五条 协议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 结算资料:

  5.1.1 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书面签证单;

  5.1.2有效的书面签认资料等(必须按甲方统一格式的签证单并盖项目章确认);

  5.2协议价款的结算:

  5.2.1 承包人按时完成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并经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并符合协议约定的标准,工程交工;

  5.2.2 承包人应于工程交工后28日内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接到资料后及时进行核实,给予确认;

  5.2.3结算价款包括内容: 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范围完成全部工作,并承担违约责任的全部费用在结算中扣除。

  5.3协议价款的支付:本工程为垫资工程,在完成工程按施工协议内容完成后(经甲方、监理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到乙方劳务费合同总额的70%,工程通过呼和浩特市质量监督站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到乙方劳务费合同总额的85%(包括已付费用),其余劳务费完成全部施工协议内容后,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除扣留5%保修金外,尾款根据开发商对二次结构的拔款情况给予相应的比例支付,5%的余款在贰年保修期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付清(不计利息)。保修期按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时间为准 (工程竣工验收后, 除本协议签订人与甲方人员办理结算外,其余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退场, 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同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

  5.4 工资兑现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各施工班组制定的职工分配方案表并且职工签字生效后才能领取工资款。

  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处理

  6.1安全施工:甲、乙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2 乙方的施工班组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合好甲方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绝对服从甲方的现场安全员和管理人员的指令和检查,及时整改违章现象。如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甲方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200~1000元的罚款。

  6.3 乙方施工班组按文明施工的标准,要求作业人员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每道工序结束就打扫干净现场并把垃圾运至指定场所,否则对该施工班组罚款200~500元,不准在楼层面上大、小便,不准穿背心及拖鞋上班,如违反规定,对责任人处100~200元/次罚款。

  6.4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材料浪费的现象,甲方按照所浪费材料金额的三倍给予罚

  6.5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化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记录或拍照。

  6.6乙方在施工中对安全负全责,如发生安全事故,因分清责任方,由责任方承担事故的责任和费用。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

  7.1本工程质量双方约定为 合格工程,“优良标准”;同时必须做到: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率达到85%;质量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如达不到按2元/㎡的经济罚款;

  7.2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窝工,按定额平均工价(按政府调整文件调整后的价格)及机械定额台班单价执行,数量按现场双方核实确认数据确定,工期作相应顺延;

  7.3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

  7.4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的质量标准完成全部的施工项目,未达到质量标准的,承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元的违约金,从工程决算中扣除;

  7.5工程质量验收严格执行三检制度,未达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无偿返修,并承担材料与人工等方面的损失。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8.1.1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8.1.2重大设计变更;

  8.1.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1.4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

  8.1.5非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交工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支付违约罚款1000元,从决算中扣除。

  第九条 文明施工

  9.1乙方应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9.2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食宿;

  9.3乙方应教育职工在现场严禁赌博、打架、斗殴、现场吸烟、酒后上班,一经发现,则给予经济性处罚,每次200-1000元罚款,如出现三人以上打架闹事者(包括三人),罚款1000-10000元,重则开除及承担有关刑事责任;

  9.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现场后勤制度执行,与甲方职工享有同等的奖励与处罚。

  9.5本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标准为 安全文明工地 ,如未达到此标准,乙方须承担每建筑平米2元的违约责任。

  9.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生活区、材料加工场必须达到文明安全工地标准,并按标准进行堆放,卫生达标,如达不到以上标准,施工过程中甲方也有权进行罚款。

  第十条 材料、机具供应

  10.1 本工程由乙方提供垂直运输机械(龙门架两台)。 10.2乙方自备的机械、工具料具为:手持工具(乙方施工范围内的自身工具)、以及搅拌机等。

  10.3乙方于每月25日将下月材料需用计划上报甲方,甲方按乙方上报材料计划组织供应,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必须做到:

  10.3.1按实际用量进行核算,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实行限额领料制度,由甲方栋号负责人根据进度计划和乙方的工作量签发领料单;

  10.3.2乙方上报的材料计划要及时精确不得超报、少报,材料计划由甲方审核,由于乙方超报或少报造成材料积压和材料供应不上而造成的材料浪费或误工由责任方承担;

  10.3.3乙方领出的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和管理,乙方确保合理使用,因乙方材料管理不善造成的超额浪费或丢失、故意损坏等按超额浪费或丢失的双倍进行赔偿;

  10.3.4乙方施工的材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作到工完料清文明施工,对施工中多余的材料必须及时清理回收、回交甲方仓库并办理材料退库手续,乙方如不能做到工完料清、文明施工,除罚款外,甲方可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和回收材料,清理用工从乙方决算中扣除;

  10.3.4乙方施工中使用的周转料具,必须做到及时归堆、码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如因乙方原因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10.4乙方负责搅拌机等机具的现场放置到位及防护棚的搭、拆工作。

  10.5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保养与维修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工地代表

  本工程甲方代表: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有现场办理洽商变更的权利。

  本工程乙方代表: 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施工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2、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材料的领用及行政管理事务。

  3、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4、负责总工期进度的控制。

  5、负责各工序间的协调和配合,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6、按标准化要求,实施工程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工人必须认真核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岁。

  2、必须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报甲方,同时必须提交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及身份证号码)。

  3、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注册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5%,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4、乙方必须按图纸、技术交底和说明施工,不可随意改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总包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5、乙方应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乙方必须遵守总包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场容卫生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和总包有关人员的指导、监督、教育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出有关情况和资料。

  6、乙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及妨碍登高作业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无证上岗或带病作业,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外脚手架的进行整改,所发生用工甲方给予签证。

  8、乙方所用人员必须证件和手续齐全,如因证件和手续不齐全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要甲方办理时,甲方可代办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办理内蒙古自治区要求的有关证件(费用自理),如出现罚款,均由乙方承担,由于职工及管理人员没有按总包书面交底进行施工而出现的处罚自理(包括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

  第十三条 工程保修

  13.1保修金:结算总价款的 5 %。

  13.2保修期:以甲方和业主签订的保修期为准(贰年)。

  13.3本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工期、质量、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有权进行施工队伍的调整,乙方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甲方要求乙方退场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且先退场后结算,劳务费按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的50%给予结算,单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定额工日执行,扣除部分作为补贴甲方损失费用,如乙方3日内不能退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补充条款

  施工期间双方确认的零星用工范围:

  (1)与本工程无关,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的有关工作;

  (2)除上述外,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范围应完成的全部工作(包括创安全文明工地、材料的倒运、材料的装卸车的一切用工),均不再计取零工;

  (3)本协议单价已包含了室内砼墙面、砌筑墙面全部抹灰的工作内容(保温砂浆除外),但对有具备可以不用全部抹灰的墙面,在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对不抹灰的墙面按18元/m2在结算中扣除,面积按现场实际测量。

  第十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在完成协议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结清工程结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在本协议之外签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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