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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安全协议书

2020-08-09 来源:榕意旅游网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双方本着平等协助、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本委托事宜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范围、内容

  一、乙方承包甲方所提供 项目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工作。

  二、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工作内容:

  1、乙方负责有偿清运该项目指定区域内的生活垃圾(不包括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并依法妥善处理,禁止转包、分包。

  2、采用包工及安全、包清运设备、包质量的工作方式。

  3、乙方应确保具备生活垃圾的相关资质条件。

  4、清运车辆要求干净、整洁、环保、密封。

  5、乙方人员与甲方之间不存在雇佣或劳动关系,乙方应自行负责作业人员的工资、保险等。

  三、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工作要求与标准

  序号内容要求与标准

  1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1、清运时间段为每日 至 ;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遗留;

  2、乙方应按时清运生活垃圾,如因特殊情况延迟,需及时知会甲方并限定清运时间,但不得超过当日;

  3、如遇市、区、县上级有关部门卫生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清运项目内清理出来的生活垃圾。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再行续签。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本合同采取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即乙方包人员、材料、工具、设备、安全及第三方责任。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

  经甲乙双方协商核定,服务采取包干制,包干费用每月共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年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若甲方的生活垃圾清运量超过本合同 10 %,则增加的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用按包干 元增加清运费用。

  2、付款方式

  该项目按月结算,乙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承包费的足额发票送达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上月生活垃圾清运承包费。

  乙方收款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监督乙方人员按规范的时间将项目内的生活垃圾进行及时的清运。

  2、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每月承包服务费。

  3、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知会乙方,对乙方合理的工作协助要求及建议,予以支持。

  4、乙方未按规定完成清运任务或违反环卫作业规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救整改。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对该项目内每天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2、生活垃圾清运完成后乙方负责生活垃圾堆放点地面清洁,乙方配司机、护工及相关设备、工具,费用由乙方支付。

  3、乙方负责将项目生活垃圾清运并负责处理。乙方应保证其清运行为符合国家与地方相关规范,若在清运过程中产生行政罚款、交通事故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乙方提供生活垃圾清运所需的环保、密封车辆、清运工作所需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一切设备和材料。

  5、乙方应当教育其员工(包括乙方指派人员)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乙方员工(含乙方指派人员)造成的任何第三方损害(包括人身、财产等),其责任均由乙方单独承担。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合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和时间支付给乙方清运服务报酬,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交纳应支付报酬的 1‰ 作为违约金。但由于乙方原因(如未及时开发票)导致延迟支付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解除

  1、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安全履行,若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自该通知送达乙方时,合同终止,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

  全履行,若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自该通知送达甲方时,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4、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由合同双方按时间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

  1、合同双方可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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