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一、双方主体资格确认:
出租方是在省县依法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持有市交通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
承租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号:
双方具有完全的法定民事权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承租方确认在订立本合同时已于财产共有人商议一致,并承担本合同的全部责任。
二、双方共同约定
1、承租方租赁修理车间间用于汽车修理、维护、美容和零配件销售。
车间为:
2、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租金缴纳方式:
双方约定房屋租金按年、半年、季度、月四种方式选择缴纳。
全年一次性缴清,年租金为元/间,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清。
按半年缴纳,年租金为元/间,签订合同时缴纳元,余额于年月上旬缴纳。
按季度缴纳,年租金为元/间,每季度缴纳元。签订合同时缴纳元,并于年每季度前一个月上旬缴纳下季度房租。
按月缴纳,年租金为元/间,每月缴纳元。
签订合同时缴纳元,并于每月上旬缴纳次月房租。承租方选择按第种缴纳方式,租金总额为元。
凡逾期缴纳房租,承租方每天按应缴租金的%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
4、承租方和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与出租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承租方因经营需要所聘、雇的相关人员薪酬、奖金、福利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5、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产生的各种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择时缴纳。
6、承租方为安全生产责任人:
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搞好安全生产、规范管理。
车间内、外工具、设备按照公司根据各车间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定点、定位摆放;废油、废料及杂物不得存放车间应及时清理、销售或存放于安全位置。每天工前、工后自觉对车间和维修区域及时打扫、清理并将垃圾集中便于处理,确保区域内清洁卫生和设备及物品摆放有序、整齐。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严格按各工种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作业。车间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液化气代替乙炔气体;禁止在车间、维修区使用明火加热机件和取暖或加热低燃点油料等;禁止在车间或维修区使用汽油清洗零部件等物件;禁止用千斤顶代替马腿支撑车辆进行保养、维修和车下施工作业;电线、电缆及用电工具和设备做到绝缘良好,无漏电、短路和破损等。
积极参加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例会并及时对所属从业人员传达会议精神和要求,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清理和整顿。
7、承租方所租厂房门前5米为安全通道,6-20米为维修区。所属区域维修、停放的车辆或机具须自行看管,发生丢失、燃烧等事故责任自负。
8、租赁期间房屋自然损坏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毁由出租方自费负责维修。因使用造成的损坏由承租方自费维修。
9、在租赁期间如政府依法征用土地拆迁厂房,出租方必须尽量提前通知承租方,届时合同自然终止。如因修路原因造成公司东大门封闭待修车辆不能进厂,所收房屋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退还余款。
10、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房地产转让给第三方,必须提前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将所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合同对续租者继续有效。
11、合同期满双方应及时办理清结手续,承租方要确保房屋完好、配电设施完整、无损毁,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出租方房屋、配电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修复到起租状态。情节严重的赔偿损失。
12、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必须提前二个月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并签订租赁合同和交付定金,否则视为放弃。
13、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实施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他人及公共利益或安全的;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的;承租人不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的;承租人现场管理混乱有安全隐患,不接受整改的。
三、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解除合同,否则按实际损失给予对方赔偿,并按租金总额的20%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灵璧县人民法院裁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