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为了搞活经济,以互为互利为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乙方以每天1100元的租金承租甲方三一牌215挖机一台,用于平整山地,按天计费。乙方承担甲方设备所需的合格燃油和挖机师傅的吃住问题,全部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甲方设备每天需工作7—9个小时为1个工作日,乙方承租甲方设备累计不超过30个工作日,甲方设备离厂时,来回的拖车费全部由乙方支付,如超过30个工作日,来回的拖车费用甲、乙双方各付一半(费用按实际所支出为准)。
三、甲方需按照乙方指定的时间进入工地,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作业。
四、甲方挖掘机进入乙方工地后,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以保证甲方设备不闲置,乙方生产不误工,如因天气原因,造成设备停工,双方都不予追究,如果因乙方人为原因及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无法正常生产作业,乙方每天必须补偿甲方机械误工损失费500-600元。
五、甲方设备从进厂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甲方的设备安全全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乙方应保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甲方车辆。夜晚车辆由乙方看管,如果车辆及车辆上的任何部件、油料遭他人破坏、盗窃,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设备进入工地后,乙方应先支付甲方设备租金1万元。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看后同意,签字生效,并受法律保护,望甲、乙双方遵照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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