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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合伙经营电子合同

2021-04-22 来源:榕意旅游网

  合伙人(甲方): 出生于 年 月 日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 出生于 年 月 日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丙方): 出生于 年 月 日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三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店铺,为明确各方的权利

  第一条 合伙经营项目

  1、店铺名称:

  2、注册人:

  3、经营范围:

  第二条 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

  1、合伙人(甲方)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投资总额 %;

  2、合伙人(乙方)以现金、管理及劳务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

  3、合伙人(丙方)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投资总额 %;

  第三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工资分配:合伙人乙方每月薪资为 元,于每月初发放。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合伙人股份比例进行分配,按季度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第伍条第一款合伙人股份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4、几合伙人不承担其中之一合伙人本经营协议外的所有的债权债务。

  第双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合伙人各方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火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两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他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五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 店铺注册人。主要负责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 负责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等事务。

  3、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合伙店铺的重大事项,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不得损害合伙店铺的利益。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1、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2、合伙经营的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或者私自从事本行业业务,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原合伙注册店铺业务。

  2、合伙人因其他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或指定的法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的终止

  1、经三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和合作关系;

  2、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店铺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三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是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店铺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店铺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签署地管辖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店铺,对外为合伙店铺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4、本合同经三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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