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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入学申请书范文

2021-05-10 来源:榕意旅游网

  尊敬的赵局长及贵局基教科的同志们:

  您们好!

  我们孩子今年8月份就满6周岁了,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父母必须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我多次来贵局基教科咨询,工作人员告诉我孩子就近入X学校的难度很大,故提出本申请。

  一、基本情况我们是本区(单位)的正式职工,住,与X小学小学的学区一墙之隔,学校离我们家属院也不过是两站之遥、离孩子爷爷奶奶居住地百米之远,但我们孩子不能就近上这所学校,而被告知要到,离家较远的学区小学东X小学。

  就我们自身条件而言,父母年事已高(户籍也在本区X派出所),承担不了长距离接送孩子的重任。我们俩一天到晚忙忙碌碌,工作压力非常之大,哪里有时间一天4个来回,往返8趟,花四五个钟头接送孩子?况且小学放学又不是很有规律,路上安全隐患又有这么多。实事求是地讲,我们家属院孩子从来就没有一个在贵局指定学区——东X小学上过学。

  二、关于孩子的学区通过调查走访,我们也了解到孩子学区之所以划归东X小学,主要是:一是学区跟户籍走。我们的户籍多年来一直由本单位管理,后来由于职能调整的需要,将户籍业务移交到X派出所。需要申明的是,当时单位与学校附近的道路尚未开通,一片荒芜,来往还很不方便;二是临近的沙xx小学充当了学区内小学的角色。20xx年。前进城务工人口较少,我市没有严禁跨区县、跨学区上学和班额限制,单位孩子可在沙XX小学就近上学;三是单位进人少,家长通过户口迁移回避学区问题。近十余年来,单位几乎没有新增人员,适龄儿童很少。家庭经济状况好的,子女直接择校上学,差一点的将孩子户口迁到直系亲属名下,回避了这一问题。因而学区问题长期无人提及。

  三、孩子学区问题我们无法回避20xx年5月,市教育局《关于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问题的通知》(市教基发200722号)下发后,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跨区县、跨学区招生。沙XX小学虽然较近,但显属碑林区教育局且系拆迁对象。况且我们亲属户籍均在X派出所,孩子户口又无处可迁,学区成为我们实实在在真真切切的第一大难题。

  四、学区也应与时俱进早在1987年,原国家教委就在《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中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应在3公里以内。现在我们身处大城市,城镇化进程推进20余年了,学区半径内学校不少。而给我们孩子指定的学区小学仍然不至2—3个3公里,跑那么远的路才能享受这个“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法》第2条),是不是有损孩子的合法权益?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孩子是我们的,更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国家和政府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为此,我们恳请赵局长及基教科同志,体恤孩子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政策,给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一个便利条件。

  安排孩子到就近的X小学上学。这样利于工作,方便生活,让家长省心,孩子安心。

  特提出本申请,望批准为盼!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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