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
被申诉人: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同被诉人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2、裁令被诉人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20xx年11月至今拖欠的..工资96000元;
3、裁令被诉人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1000元;
4、裁令被诉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0600元;
5、裁令被诉人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20xx年1月至解除合同日拖欠的劳动保险金21000元;
6、裁令被诉人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000元;
7、裁令被诉人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6404元;
8、裁令被诉人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3005元;
9、两被诉人对上述所列各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自xx年1月16日年起即在被申诉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xx年建设集团内部调整,申诉人所在部门名称变更为建设集团第六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求申诉人及所在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同建设集团第六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自20xx年1月开始,被诉人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即停止为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自20xx年11月开始,被诉人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又开始拖欠申诉人工资,20xx年,申诉人在工作期间受伤,被认定为九级伤残,被诉人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也未向申诉人支付各项工伤福利待遇。
不得已,申诉人不得不向被诉人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诉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请求事项中所列各项仲裁请求。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诉诸贵委,望裁如所请。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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