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甲方处提供劳务时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致,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方现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手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5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伍仟圆整),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者丙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二、经甲、乙方自愿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圆整)。该赔偿金包含给乙方人身损害赔偿的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全部费用。
三、乙方在接受赔偿金的同时,应当将上述费用涉及的全部票据
四、乙方收到一次性赔偿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务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任何途径就与劳务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赔偿金后又反悔的,应当退还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包括医疗费、赔偿金等费用,并向甲方承担5万元违约金。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公平、合理。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面阅读并理解无误,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乙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承诺放弃其他请求和诉权,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民事权利。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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