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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的应急预案范文

2021-11-13 来源:榕意旅游网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建立健全贵阳市火灾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保证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贵阳市辖区内发生的特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3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科学施救。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贵阳市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1.4火灾分级

  特别重大Ⅰ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Ⅱ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Ⅲ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Ⅳ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

  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火灾后,立即成立市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长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和属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职责:组织、指挥特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审批总体应急救援方案;综合协调各部门的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等灭火救援力量和资源;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负责向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信息。

  2.2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营救现场被困人员,并负责灭火前沿指挥,参与事故原因调查。

  市安监局:负责灭火救援过程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实行警戒,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作好灭火救援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证灭火救援物资和设备顺利到达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足够的医疗救护人员和医疗抢救设备,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使伤亡减少到最低限度。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地区适时的气象资料,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气象依据,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市生态文明委: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进行环境监测,提出预防次生灾害对策。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

  贵州燃气公司:负责事故地区燃气管道的紧急处理,配合消防部门灭火,并就事故中涉及的燃气安全提出科学有效的抢险救灾措施,避免更大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贵阳供电局:负责事故地区的电网安全,根据总指挥部命令,切断事故区域内电源。

  市供水总公司:负责事故地区供水系统的正常使用,保证灭火用水不受影响。

  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联通贵阳分公司:负责保障事故现场的通讯联络、信息发布通道通畅。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根据总指挥部要求,做好火灾处置中的相关工作。

  2.3各专业处置组的建立和职责

  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市应急指挥部主要下设以下专业处置组进行处置:

  2.3.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

  主要职责:做好事故灾难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

  2.3.2应急救援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事故灾难发生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灾难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统一指挥施救队伍,迅速开展现场应急等。

  2.3.3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迅速对事故灾难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灾难现场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保障应急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等。

  2.3.4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等

  主要职责: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等。

  2.3.5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供水、电力、通讯、物资供应部门和事故灾难发生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应急救援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等。

  2.3.6社会维稳组

  组长单位:市维稳办、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信访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等。

  2.3.7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消防支队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市级新闻媒体、通讯运营商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灾难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播放疏散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

  2.3.8环境处置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文明委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环境影响后期处置工作。为指挥部提供必要的天气预报和环保信息等。

  2.3.9专家技术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家学者为灭火救援和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等。

  3预防预警

  3.1重大危险源管理

  3.1.1市有关主管部门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火灾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较大火灾事故的险情,或其他灾害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信息,应进行预警分析,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及时按有关规定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

  3.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火灾事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建立档案;制定并完善本地区火灾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救援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联系制度,提供应急避难场所。

  3.2预警行动

  各级人民政府及消防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火灾的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防行动。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事态可能演化为较大事故灾难时立即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市政府。

  3.3预警的级别

  按火灾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信号表示。

  3.4预警发布

  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政府报经上级批准后,按照上级要求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

  蓝色预警由事故可能发生地的区(市、县)政府发布。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向消防部门报告,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灾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消防部门和属地政府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研判分析,达到报送标准的要在事发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市安监局。

  4.2分级响应

  火灾事故发生后,属上级政府组织应急救援,但尚未到位的,发生事故灾难的单位及其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灾难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灾难,启动Ⅰ级响应,市政府在国务院、省政府的指挥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灾难,启动Ⅱ级响应响应,市政府在省政府的指挥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灾难,由公安消防支队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启动Ⅲ级响应,并按照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发生一般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事发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生超出其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时,要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3火灾扑救处置原则

  统一指挥、密切协同的原则。由于参战力量多,现场情况复杂,专业性强、各种力量需在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共同完成。

  以快制快、行动果断的原则。鉴于火灾事故具有突发性,在短时间内易快速发展蔓延,处置行动必须做到接警调度快、到达快、准备快、疏散救人快、战斗展开快,以达到以快制快的目的。

  讲究科学、稳妥果断的原则。由于火灾事故中,常伴有毒气、爆炸等情况,成功处置必须要有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专业技术过硬的攻坚力量进行攻坚作战。为此,要切实加强消防队伍的装备建设和攻坚组人员技、战术训练,提高队伍的攻坚作战能力。

  以人为本,及时疏散的原则。当现场遇有人员受到威胁时,首要任务是抢救人员。当不控制火势、不排除险情就难以解除对人员威胁时,应先集中力量控制火势、排除险情,再行解救疏散被困人员。

  4.4处置程序

  4.4.1接警出动。消防部门接到火灾和灾害事故报警后,应当根据灾情、预案,迅速调派力量,及时了解灾害事故现场情况,立即向市政府汇报,并通知公安、供水、供电、燃气、医疗、通信等有关单位、技术专家到场配合作战行动。

  4.4.2外部观察。在进入事故现场前,首先应进行外部侦察了解查清现场的一些基本情况。

  4.4.3警戒。查清现场基本情况后,要根据需要立即划定警戒区,由公安机关实施外围警戒,消防支队负责内部警戒,设立警戒标志和警戒岗。

  4.4.4进入现场。应查清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被困、中毒人员位置、数量;物质燃烧蔓延速度等;进攻路线和水枪阵地位置;现场危化品浓度区域,如低浓度区、爆炸浓度极限区和高浓度区。

  4.4.5制定处置方案。总指挥部根据现场侦察情况,组织专家制定处置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确定处置方法及程序;明确参加应急救援各单位的具体任务;确定进攻路线和水枪阵地;预测、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险情并制定相关的措施;提出安全要求,提供安全保障。

  4.4.6现场处置。全力以赴救助伤员和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并用最快速度有效控制事故发展,同时要注意保护救援人员安全。

  4.4.7救援结束。火灾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灾难隐患消除,经应急指挥部确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应急响应终止。

  4.4.8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防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保险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单位及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事故调查

  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较大火灾事故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由属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4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和灭火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灾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火灾事故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灾难发生。市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属地人民政府要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

  6应急保障

  6.1装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利用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专家数据库和火灾危险源信息数据库系统,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综合实战能力,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6.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火灾事故应急指挥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卫星技术等现代化手段,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和计算机网络软、硬件设备,确保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各方面的联络畅通、迅速、高效。

  6.3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完善专家库,通过经常性的研讨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对在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相关地方社会单位等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未及时报警,玩忽职守导致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公安消防支队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本预案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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