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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合同2024年

2024-05-31 来源:榕意旅游网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理商):(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总则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合同法》签订产

  品的销售合同。

  2、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乙方同意按甲方(及其总公司)和相关部门的政策、制度进行经营活动,并无条件同意按该等政策、制度享受奖励或接受处罚等。

  3、甲乙双方确定,除双方另有特殊约定外,本合同文中出现的所有“代理”均是指乙方作为买方从作为卖方的甲方处购买产品后以双方约定的合作模式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进行销售的行为,甲乙双方是买卖合同关系。

  第二条年度及合同期界定

  合同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合作模式及代理区域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可以在区域(具体包括:甲方指定该区域及下属县乡)从事批发业务,不得在其他区域批发销售。除甲方指定的分销商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产品批发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的直营商店可以在该地区经营相同业务。

  本条所述之“区域”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以中国的行政区划为界限标准。

  乙方若需变更或增加代理区域范围,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另行签订代理合同。

  1.经营产品

  □冰箱□洗衣机□冷柜(请在经营产品上打勾,不经营某类产品打叉)甲方指定乙方为本合同约定区域内的代理业务,在合同区域内

  从事与代理相关的各项业务。如乙方欲同时从事零售业务的,双方另行签

  约。

  第五条合同销售目标及销售政策

  年度乙方对外销售保底目标为:万元。

  1、在合同年度内,若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保底目标任务,乙方同意甲

  方扣减年度返利万元,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且无责任地终止本合同。

  2、年度返利:

  为激励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积极性,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保底目标

  的前提下,甲方同意按乙方销售金额规模不同,给予相应的销售返利。销

  售金额达到万元,享受销售返利 %;销售金额达到万元,享受

  销售返利 % 。

  计算年度返利时返利的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部分的价格:甲方阶段性特价

  产品、定制机、工程机。

  年度返利支付方式:年度结束后,以票折(将折让的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

  注明,按货款中扣掉折让金额(即返利金额)之后的金额开具发票)或者

  赠机(按照返利金额赠送同等价值的机子)形式兑现。

  第六条产品配送

  1、乙方同意:从甲方设立的总仓库发货单次订货数量不低于台(同

  类产品),否则甲方不能确保发货,乙方也不能因此追究甲方责任。

  2、双方同意甲方产品的运输方式为:□铁路□公路□水路□其他;

  具体为:□甲方负责运输□乙方自行解决;

  产品的交货地点为,乙方确认验收签收人为,验货

  签收章全称为。

  运输途中货物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自甲方货交第一承运人或提货人时转移,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派人前来提货的,每次必须出具由乙方开具授权委托书。

  4、如乙方变更提货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授权的工作人员离职或乙方决定撤销其授权,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持有乙方授权书的人员提货均视为经乙方合法授权,乙方应当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必须为下属分销商提供配送服务,其中免费配送服务不得高于甲方对乙方免费送货标准。

  7、乙方应配足货源,甲方有货的情况下,如乙方下属分销商报了要货计划给乙方,在24小时内未提到货,经甲方核实,乙方须每台支付200元违约金给甲方。

  8、甲方有货且乙方下属分销商也有要货需求的情况下,如因乙方不进货等原因导致市场机会丧失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另觅其他代理商。

  9、乙方只能从甲方进货,不得从包括甲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其他分公司、子公司在内的任何第三方进货。

  10、乙方或者第三方在收货时需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如有质量问题可以拒收,物流把有质量的机器返回。自货到乙方(含乙方指定的第三方) 2 个自然日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已通过验收。

  第七条货款及发货

  1.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或现款

  2.发货方式:

  30天信用账期

  第八条营销支持

  1、乙方及乙方下属分销商可获得销售支持类物资,但须按甲方要求使用并及时办理核销手续,物品所有权属于甲方。

  2、乙方及乙方下属分销商可享受甲方常规的促销活动,享受节假日促销、公共广告等各类销售支持。

  第九条价格管理

  1、双方同意产品价格按甲方规定或通知执行。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下属分销商擅自低于甲方规定的价格批发或销售的,甲方有权按20__元/台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下属分销商擅自发布低于指导价信息的,甲方有权按20__-5000元/次标准收取违约金;依次从履约保证金、货款、返利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单方面且无责任地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货源及销售区域约定

  1、乙方(含乙方下属分销商)只能在乙方指定区域以指定的方式销售,乙方下属分销商违约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擅自跨区销售(包括批发、工程和零售)或向非乙方下属分销商供货或乙方下属分销商跨区销售的,甲方将按所查获的数量,每台收取乙方违约金1000元,依次从履约保证金、货款、返利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单方面且无责任地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

  1、乙方及其分销商销售出的产品无论因配送、安装、服务、或质量而引起顾客投诉或突发事件的,乙方有义务解决。由于乙方对投诉事件处理不当造成对甲方名誉产生负面影响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需按制度向下属分销商结算、兑现返利、费用,具体细则参见甲方下发的财务管理制度。

  3、甲方及相关联公司拥有全部产品的商标、著作、专利技术等权利,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另行书面授权,乙方及下属分销商不得使用。

  4、为加强对分销渠道以及市场信息的管理和监控,实现销售渠道的精耕细作,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提供分销渠道的相关真实销售数据并每月反馈、更新数据,积极执行甲方的渠道推广计划,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5、乙方确保配备至少位专职业务员,乙方的专职业务人员不能同时操作与甲方相竞争的产品,以保证双方合同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相关附件及因本次合作所知晓的对方相关信息等内容以任何方式泄漏给第三方,否则责任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保护

  1、本合同中,乙方销售甲方“ KONKA”品牌产品,商标所有权属甲方或其关联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或公司名称等,亦不得加工、生产、宣传或以任何方式处置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或在生产、销售的其他商品上使用与“KONKA”或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行政处罚、赔偿金等),并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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