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厂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基本情况:
1、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瑞安市 的厂房,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2、 以上厂房系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拍卖所得,至今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房地产转让价格:
总价(含土地价格)人民币 _____元(大写)。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厂房总价分 次付清,201 年 月 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余款 万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厂房腾空,供乙方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并无权干涉。
五、其他约定:乙方已悉知 以上厂房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甲方不负有协助乙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义务。以后如确需甲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应无条件予以协助。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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