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丙方:(保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 借 款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 贰佰壹拾万 元整,期限 壹个月,自 20xx 年 7 月 18 日起至 20xx 年 8 月17日(实际交付借款日与本合同期限起始日不一致的,从实际交付借款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乙方指定账号:建设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账号: .户名: 。
第二条 借款月利率为 18 ‰,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
第三条 乙方借款用途为 流动资金周转 ,乙方应合法使用贷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款项。
第五条 乙方还款方式: 到期偿还本金,按月付息。甲方指定账户,建设银行 ,账号: 户名:杨兰。
第二章 担保条款
第六条:保证担保范围
1、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在乙方不履行债务时,丙方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丙方作为保证人。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约定利息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借款合同项目下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七条: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偿还,丙方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全部债权。
2. 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 保证期间,甲、乙双方协议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应当经丙方同意。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出借资金来源系合法所得。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借款。
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借款交付后,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监控。
5、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结清并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有义务在借款结清后三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理结清手续。
6.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_________(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书信、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能将借款用作非法用途。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乙方在申请借款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申报以往向第三方担保的情况。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担保。
4、乙方应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丙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约定,在签订本合同之前未与他人签署的任何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丙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2、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3、丙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乙方提供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4.保证期间,丙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丙方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具有担保能力的人或物的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有担保能力的人或物担保。
5.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担保或其他任何方式有约束力的承诺。
6. 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与实际不相符的;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乙方拒绝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5、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6、乙方不配合甲方对其经营的公司进行巡检的;
7、乙方连续三期或者累计三期未按时或足额偿还利息的;
8、乙方其他任何一笔借款(即其他任何负债)未按时、足额还款(含一期的);
9、乙方经营的公司出现经营恶化、面临被查封、停业、行业整顿或被处置资产等情形;
10、乙方在申请借款时,未如实向甲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担保情况的;
1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12、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事件的。
1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除按实际占用天数向甲方支付利息外,并另向甲方支付逾期的千分之五\天的违约金,并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及200元\天的逾期管理费。
14、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偿清前,如果乙方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资产、负债等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在变更后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项(次)的违约金。
15、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提前偿还借款(不足三十天的不为提前还款)的,除按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息外,还应另向甲方支付三十天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16、合同履行期中,因乙方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导致甲方追要或诉讼的,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少于 伍万元)。
17、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或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与实际不相符的,导致甲方不能即使实现债权,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18、乙方与丙方共同欺骗甲方,订立本合同的,甲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与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章 强制执行公证条款
第十三条 甲、乙、同意并确认,本合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乙方未按期清偿所欠甲方的借款本息和其他应付的费用或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义务情形,丙方未及时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有权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六章 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转让债权,但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五条 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 份,自甲、乙、丙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丙各方已非常认真的阅读,并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各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认定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认识一致。
甲方:
乙方: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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