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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合同(股票)

2022-01-25 来源:榕意旅游网

  甲方:

  乙方:

  依据《民法典》、《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自愿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给乙方,取得相应当金,到期后赎回。经乙方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典当的财产为::

  当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帐面价格: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典当财产估价人民币_____元整,折当率为_%,实际典当额为_____元整。月综合费率为___%,月综合费用_________元乙方给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免收利息。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将当物移交乙方占有,从乙方实际收到甲方当物时本合同生效。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当物,并不得挪用。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如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准转让质押物。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签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4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当金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当金及相关费用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质押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当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当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当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押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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