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食品安全工作2024个人年终总结

2020-04-16 来源:榕意旅游网

  为切实抓好春节、“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障各族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关于全面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补充的通知》(阿食药监电[20xx]4号)、《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拜安委办字[20xx]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拜安委办字[20xx]6号)文件精神,我局积极动员部署节日期间工作任务,全面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实施,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一)现场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依照城区街面道路分布,对18条街道分布的餐饮单位进行抽查,从《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情况、量化分级管理、餐具消毒、冷荤操作间储备、库房及操作、从业人员和废弃物处理等情况逐项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当场下达监督意见书并要求限期整改,全面排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一月截至当月30日,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检查餐饮单位85家次,下达监督意见书76份。责令整改12家,查处违法案件6起,罚没款达1.4万元。查处违法使用添加剂餐饮单位5家次,使用其他不合格原料的餐饮单位4家次,使用病死亲畜肉餐饮单位3家,使用不合格食用油餐饮单位1家,存在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行为的餐饮单位有13家。针对存在的问题,对餐饮单位在限期整改后进行复查监督,排除一切安全隐患。

  (二)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

  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的同时,统一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台帐登记及使用加工制作过程,进一步提高餐饮食品安全保障;严格对餐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清洗消毒,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查处使用违法添加剂案件,杜绝餐饮市场非法违法行为。

  (三)餐饮环节病死禽畜肉及非法添加剂使用情况检查。

  从20__年12月11日起,我县局大力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餐饮禽畜肉食品及非法添加剂专项检查。通过联合畜牧局执法人员开展辖区内火锅店、大盘鸡店等禽肉消费餐饮场所监督检查的方式,督促餐饮单位认真执行索票索证、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禽类制品,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或来源不明的禽类产品。严格按照添加剂管理要求督查餐饮单位禁用非法添加剂。共检查火锅店、大盘鸡店等餐馆60家次,下达监督意见书40余份,没收非法添加剂及可疑掺有非法添加剂食品约5000g、可疑变质食用油15kg,立案查处5家。此后,在节前及节后监督检查工作中,继续督查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食品情况,严厉查处使用非法添加剂行为,没收非法添加剂及超过保质期的原料食品。

  (四)对承办年夜饭的餐饮单位菜谱名单备案管理。

  通过年夜饭菜谱名单备案管理及食品留样监督,保障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确保食物中毒事件能够追根溯源,责任到人。截至1月31日,备案了6家承办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菜谱复印件。同时,在节前监督检查中进一步督查该餐饮单位食品留样情况,并要求做好留样记录。

  (五)安排24小时值班表,确保春节期间应急渠道通畅。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值守,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春节假期值班值守过程中,未接到投诉举报电话和其他突发事件重要信息。

  (六)联合检查,齐抓共管,保障节日期间市场安全稳定。

  1月22日,联合工商局执法人员清查了校园周边商铺的“魔爽烟”类食品。此次联合执法行动,检查了7家零售商铺,发现有1家商铺存在销售“魔爽烟”类食品的行为且该食品已售出20包,工商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了剩下的10包,并对“魔爽烟”类食品的危害性进行现场教育和宣传,禁止商贩再采购和销售此类危害青少年健康的食品。让市场商贩认清了此类食品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危害性,震慑了市场销售“魔爽烟”类食品的商贩销售此类不安全食品的行为。

  1月23日,由食安办组织督查小组开展春节前联合检查行动,对餐饮环节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非法食品添加剂、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此次联合执法检查对城区3家餐饮单位进行了抽查,发现部分餐饮后堂环境较差,未能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其中一家餐饮存在2名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对其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对其立案处置。

  1月26日,我县食药局联合工商局执法人员,重点对日新市场食品流通环节各类“年货”,城区承办“婚宴”、“年夜饭”等宴席的餐饮店餐饮环节进行联合检查。清查食品销售、采购中索票索证落实情况,杜绝一切非法违法行为出现在春节期间食品市场各个环节。此次联合执法共检查了8家餐饮店和11个食品销售摊位。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超过保质期食品、三无产品及禁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一是重点对县人民医院、维吾尔医医院使用的特殊药品的管理,严格落实专人负责、双人双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按规定及时将购、存、销真实数据及时上传特药监控信息网,杜绝特殊药品流弊事件发生。

  二是对各级医疗机构和新疆佰晟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使用的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等产品购进渠道、产品资质、进货验收记录、全程管理制度进行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从非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三是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加强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卫生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

  四是严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强化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管,确保销售流向明确。

  五是加强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实施应用,逐家进行检查。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是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在管理上有所放松,存在药品分类摆放不规范、购进验收记录填写不完整、驻店药师不在岗、中国电子监管系统未应用等问题,对3家违规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警告1起、立案4起;

  二是医疗单位药品管理不够严格规范,医院药房药品摆放比较混乱、药品进货验收记录不规范。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

  以经营保健食品的专兼营零售企业为重点检查单位,针对保健食品进货渠道、批准证书、出厂检验报告、是否违法添加药物和夸大广告宣传等方面开展大检查,我局有计划、有重点的对我县保健品市场进行梳理检查。主要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大型超市及医疗机构,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涉嫌违法宣传、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了保健食品的产品名称、标识标签、生产厂家、批准文号、购进验收记录等。

  截至目前,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40人次,检查单位62家,在我县辖区内没有发现文件所成列的28种涉嫌违法保健食品产品。发现无证销售有“国药准字”字样药品10余种,依法查处零售单位药品50余盒。大检查过程中发现保健食品存在无法提供索证索票材料和供货方资质等情况,县食药局针对检查中发现保健食品索证索票材料不全情况,采取当场指导并严格要求企业负责人购进保健食品验收制度和卫生养护工作制度,切实保障春节期间我县保健食品市场质量安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