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规范员工统一着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唐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工服的管理。
3.0职责
3.1人力行政部负责员工的工服的统筹管理及工服制作。
3.2库管员负责发放保管,应准确把握发放和库存工服数量和质量;在工服不足时及时补充(指保安服装)。
3.3库管员负责验收和执行物品管理的各项规定(含补充服装时型号数量的统计)。
3.4各部门主管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并对本部门工服负责。
4.0工服的管理
4.1以人力行政部的正式入职单为依据,填写《员工工服领取登记表》
4.1.1人力行政部在填写《员工工服领取登记表》时,必须注明每件或每套工服的购置价格。
4.2物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物管处经理和总公司各部门经理每人交纳1000元人民币;其它管理人员(含物管处副经理、经理助理、各部门主管)每人交纳500元人民币;保安员每人交纳服装押金600元人民币;商管员员工交纳服装押金500元人民币;客服部员工交纳服装押金300元人民币;维修部(含各种运行工)、保洁员、绿化员每人交纳200元人民币;其它总公司员工根据层级比照交纳。
4.3 员工工服的支领、退还、押金缴纳方式与折旧年限
4.3.1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及各物管处经理工服支领标准及折旧年限
4.3.2各物管处副经理及各部门主管工服支领标准及折旧年限
4. 4. 3 保安员工服支领标准及折旧年限
4.3.4客服部员工工服支领标准及折旧年限
4. 4. 4 环境保洁部员工工服支领标准
4.4.6商管员工服支领标准及折旧年限
4.4.7播音员及公司其他女性文员工服支领标准及折旧年限
4.4.8员工工服的折旧计算方法及其他规定
4.4.8.1 折旧费用:实际的购置价格÷折旧年限的月份和×员工实际工作年限的月份和 。
4.4.8.2 折旧期从工服申领到位的日期开始计算,到员工将工服上缴至公司的日期截止(一个月内累计工作不足15天含15天不予计算折旧月份;一个月内累计工作超过15天不足30天按整月计算。)
4.4.8.3 员工主动离职,按此办法执行;员工被动离职视情况而定。
4.4.8.4 在试用期内员工主动离职,公司将不退任何费用;员工被动离职视情况而定。
5.0着装标准
员工着装标准按(唐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员工行为规范》之相关规定执行。
6.0本规定由人力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7.0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原有规定及口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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