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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是什么

2022-07-20 来源:榕意旅游网

  X人民法院:

  厦门a公司申请强制广州b有限公司等财产一案,贵院已于20xx年元月27日受理此案(20xx思执字第611号)并已委托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执行此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1条规定:“凡需要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法院应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行手续。”另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申请人正式立案申请强制执行至今已近两个月,为特请求贵院催促受委托执行的法院尽快执行,以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厦门a公司

  代理律师:

  20xx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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