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系列会议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增强就业稳定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鼓励引导我县富余劳动力尤其是农村贫困劳动力到重点企业(20xx年度年纳税达100万元以上缺工的工业企业,企业缺工情况详见附件1)就业,解决重点企业的用工难问题,实现劳动力资源与重点企业用工的合理配置,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县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建立企业用工信息发布机制,让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了解我县的经济发展形势和用工需求,引导本县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大服务企业招工力度,缓解县内重点企业对劳动力需求的压力。各镇为我县重点企业招工指导性计划任务共1000人(具体详见附件2)。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继续突出抓好“春风行动”、乡镇巡回招聘、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等公共就业专项活动,主动与重点企业对接,收集企业缺工信息,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乡镇电子显示屏、宣传专栏等渠道发布信息,为我县重点企业和我县富余劳动力搭建良好供需对接平台,实现就近就业。
(二)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发动容县竞成人力资源公司、容县致臻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容县易工信息公司积极为我县重点企业招聘区内外各类人才。
(三)抓好校企合作,引导本地毕业生就近就业。
1.要在县内各职业技术学校广泛宣传县重点企业招聘信息,积极引导职业学校毕业生到重点企业就业或顶岗实习。
2.引导我县重点企业与县内、玉林市内、广西区内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订立校企合作协议,引导区内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到我县重点企业实习或就业。
(四)建立跨地区劳务协作,引进外来劳务人员。根据区域性外出务工特点,要加强与区内外的县(市)的劳动保障部门联系,积极组织区内外劳务输入工作。
(五)发挥各镇就业社保服务平台作用。各镇以就业社保服务中心为服务点,积极推荐群众到我县重点企业就业,大力宣传就业政策,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利用大数据“点对点”匹配人员和岗位。充分利用求职服务平台简历大数据筛选功能,采用“点对点”人岗匹配的精准邀约方式,通过大数据分析在线劳力适配,做到人岗精准匹配,引进高质量、高标准的“菲佣”培训模式,进一步解决企业劳工短缺问题。
四、激励政策
(一)各镇人民政府按照推荐成功人数,给予乡镇工作经费奖励,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人社厅下拨的基层就业社保提升服务经费中解决。
(二)对积极为重点企业解决用工问题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和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帮助本地重点企业解决用工人员,用工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在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企业,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新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与基准月(上一年12月)相比企业每月净增加的新就业岗位数量,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补贴期限可延长至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其他事项
考核验收办法:由劳务中介公司提出申请,收集整理推荐到重点企业就业人员名册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及企业发放工资凭证等材料,劳务公司做好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上报县人社局审核,相关表格详见附件3、4。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打击非法用工和非法职业中介违法行为力度。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整治非法用工行为,打击各类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正常劳动用工秩序和广大劳动者合法权利。
(二)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推行就业实名制度。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力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