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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2022-03-13 来源:榕意旅游网

  为加强局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档案法》和《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一、凡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党、政、工、团以及人事、保卫、财会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均由办公室进行整理、立卷,并定期向档案部门归档。

  二、各科室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制度,将所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填写保管期限,注明密级,由机关负责人审查后,及时归档。

  三、接收的档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2、文件和电报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四、建立档案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规定向档案业务管理机关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五、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鉴定档案必须在机关办公室主任的主持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鉴定工作结束后,应提出工作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销毁。

  六、机关销毁档案,应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七、档案库房应该坚固,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施。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八、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序,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

  九、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十、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保卫制度,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的安全。

  十一、档案材料形成后的第2年3月份向市档案局移交档案,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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